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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fgh 發表於 2016-4-7 09:51 PM

Fintech浪潮下 金融業盡早轉型以客戶為中心的數位化服務

本帖最後由 iiifgh 於 2016-4-7 09:52 PM 編輯

Fintech浪潮下 金融業盡早轉型以客戶為中心的數位化服務
鉅亨網記者張旭宏 台北  2016-04-07  18:45 


德勤新加坡管理顧問服務執行總監Mohit Mehrotra指出,創新科技已經解構現有金融服務模式,電子商務發展與線上融資服務,也挑戰傳統金融機構的利基,直接影響現有金融交易模式。(鉅亨網記者張旭宏攝)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7)日舉辦「數位浪潮亞洲Fintech發展面面觀論壇」,董事長陳清祥表示,Fintech是具有產業新創、人才培育與金融監理的多角策略,在這波金融服務重塑浪潮中,金融業要盡早轉型為「以客戶為中心」的數位化服務,兼具跨界跨業,建立完整金融生態圈。

藉由內外部策略 迎向金融科技創新風潮

陳清祥強調,迎接Fintech,傳統金融機構迎接金融科技的主要策略,分為「內部提升優化」及「外部創新挹注」兩面向,以亞洲地區發展趨勢來看,金融業仍以提升內部產品及服務數位化為導向,藉由改善使用者介面包含網頁及行動銀行平台,持續優化使用者經驗,提供一體化的整合平台與策略;至於外部創新挹注方面,可借鏡國際諸多成功案例,引進外部資源提升數位能量,如策略聯盟、併購整合及投資創投基金或資產管理公司等。

各國金融法規影響Fintech進展  最大難題為「人才戰」

陳清祥指出,各國的金融法規環境、服務開放程度和整體規劃,確實影響金融科技業務的進展;金融環境的健全度是金融科技能否發展的重要指標之一,資金挹注與基礎建設是否充沛健全、風險控管的考量,也關係著數位金融投資策略及藍圖能否有效落實。不過目前金融科技最大難題仍為「人才戰」,有效結合人才發展與金融科技服務核心需求,是各家公司面臨轉型的首要挑戰。

借鏡新加坡產學與監管創新 打造FinTech串聯平台

德勤新加坡管理顧問服務執行總監Mohit Mehrotra指出,創新科技已經解構現有金融服務模式,促使勞力密集作業自動化外,電子商務發展與線上融資服務,也挑戰傳統金融機構的利基,直接影響現有金融交易模式。亞太地區金融科技發展急遽成長,截至2015年底止,金融科技投資案件突破120件,金額高達34億美元。

新加坡透過政府的力量,從「產學創新與監管創新」同步推展金融科技,去年推動「金融領域科技和創新計畫(FSTI)」,宣布未來5年將投入新台幣50億元經費,打造金融創新生態系統,鼓勵金融業於新加坡成立自主研發創新實驗室、打造科技基礎設施和創造可提升效率與競爭力的學術與產業發展項目。此外成立「金融科技創新組織(FTIG)」,負責金融科技監管政策與發展策略,研議支付與金融服務技術解決方案、打造基礎設施,並尋找有潛力的相關業者,共同研究可應用金融產業的尖端科技,壯大新加坡Fintech產業。



Fintech改變開戶模式 金融機構反洗錢要借力使力
鉅亨網記者張旭宏 台北  2016-04-07  18:43 


螞蟻金服高級經理黃元駿表示,開戶模式改變,匿名帳戶的使用風險提高,金融機構應「借力使力」,透過反洗錢能力打擊非法活動。(鉅亨網記者張旭宏攝)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7)舉辦「數位浪潮亞洲Fintech發展面面觀論壇」,特別邀請阿里巴巴旗下螞蟻金服來分享,螞蟻金服高級經理黃元駿表示,開戶模式改變,匿名帳戶的使用風險提高,金融機構應「借力使力」,透過反洗錢能力打擊非法活動。

黃元駿指出,金融科技的境內外支付、線上下支付與P2P網路貸款等,為生活帶來許多便利,提高大眾「幸福感」。但機會伴隨著挑戰,在開戶模式與交易模式的改變下,金融與非金融機構將面臨「反洗錢挑戰」,在開戶模式改變下,業務關係的建立缺少了地緣性的判斷,且傳統的開戶資訊蒐集模式不再存在,非面對面的客戶身份識別,將提升匿名帳戶的使用風險。

黃元駿認為,交易模式的改變使交易不受時間與地點限制,金融機構必須在短時間內分析異常行為、用戶的交易維度也較傳統金融複雜,金融機構不易定義用戶的交易模式是否正常。

黃元駿建議,金融機構應「借力使力」透過反洗錢能力打擊非法活動,首先可透過企業歷史可疑交易報告、歷史異常行為數據與歷史高風險用戶特徵,判別出非法活動;其次,金融科技反洗錢應「以數據為核心」,透過數據管控、數據探勘、數據分析與數據可視化進行可疑交易監測。

黃元駿進一步指出,一旦鎖定制裁名單上的人或組織,可透過多面向的交易監控提升準確率,降低系統誤報的機率,大幅降低後續人工的投入成本,最後進行智能關係分析,並應善用大數據工具建立預防性偵測,透過分析客戶背景、交易習性以及平台、位置等資訊,建構健全的客戶風險評級與即時的交易監控,避免非法的金融行為發生。

黃元駿強調,金融科技的管理難處,在於新創公司業務模式仍處於發展而體制尚未成熟階段,使得監管單位無法掌握足夠資料進行管理。政府應要考量「監管科技化」,利用數據採集與分析技術,搭配金融機構自行監管與舉報措施,建立主動預防的風險控管機制,儘早在金融科技業務創建階段,有效輔導與創新監理,打造成長雙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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