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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valai 發表於 2017-3-19 11:16 AM

投票中心投訴、意見、疑問區

本帖最後由 guavalai 於 2017-3-19 03:50 PM 編輯



(Pixiv ID = 59133463)

本區為投訴、意見、疑問區,非下述投票中心相關業務請勿於此提出,違者一律視情況予以相應懲處!
(1) 投訴、意見、疑問、建議

格式不拘,可直接回覆 ;

對於本版版主在版務處理上(刪帖、扣分、加分等)有疑慮、欲投訴者,

請在版主執行該版務動作後 1 個月 內於本投訴區提出,逾期一律不受理!

(2) 回帖數達標之加分、精華申請

加分、精華申請標準:

▲ 5篇互動回文 + 回覆達30帖  = 加10分

▲ 10篇互動回文 + 回覆達50帖 = 加15分

▲ 15篇互動回文 + 回覆達100帖 = 加15分+高亮(藍)+精華1

▲ 20篇互動回文 + 回覆達200帖 = 加20分+高亮(綠)+精華2

▲ 25篇互動回文 + 回覆達300帖 = 加30分+高亮(橘)+精華3

加分、精華申請須符合下述規定:

⇢ 申請者必須跟自己的主題底下的回文者,有所互動並達到“互動次(篇)數”與“回覆帖數”後,方能申請加分。

⇢ 點評內容每滿 15 個字以上且內容與回文相關就算一篇互動回文;若低於 15 個字,不計入互動回文。

⇢ 如在同一個時間和同一篇回文裡,無論發表幾個滿 15 字以上的點評,都算為一篇互動回文。

⇢ 滿 15 字以上的點評,只算互動回文次(篇)數,不算入“回覆帖數”。

⇢ 被關閉的主題、違規主題一律不得申請,主題底下之回覆如有違規也不計入回帖數計算。

⇢ 如欲申請,請於此依照下方格式回覆,一帖回覆只能申請一級,同時只能向上申請,不能向下。

   (舉例:如果已經申請過回覆達 100 帖的獎勵,即不能再申請回覆達 30, 50 帖的獎勵)

加分、精華申請格式:申請會員ID:
申請等級:
申請主題連結:(3) 舉報火星文/網路用語

請依下述格式舉報本版 火星文/網路用語列表 尚未列舉出的火星文/網路用語,未依格式舉報者一律不予評分。舉報會員ID:
舉報火星文/網路用語:
截圖證明 ( 需附上該網頁全頁面 ):(4) 申請主題開帖

如主題被版主關帖並予以限期修正,請於修正後至本帖依照下述格式回覆:申請者ID:

申請開帖主題:...<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div></div>

不要臉的人 發表於 2017-3-19 08:49 PM

我能問一下嗎 如果帖子已經發了
之後發現選項少字 我想要加字
該怎麼操作? 還是沒辦法加了

想要加字的帖子 http://www10.eyny.com/thread-11285389-1-1.html
我的第7選項 要打其他 少了前面的「其」

guavalai 發表於 2017-3-25 04:15 PM




狼牙風火 您好,

關於您的訴求,鑒於此次參與人數眾多,因此無法撤銷懲處,還請您見諒!

另外,如果以後有跟本版相關的事物、訴求,請直接至本帖回覆,感謝配合!

water75504 發表於 2017-3-26 08:42 PM

關於投票中心百萬富翁活動
http://www23.eyny.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1281104&pid=300672183

guavalai 參加者名稱沒填,取消參加資格!  發表於 前天 04:58 AM

我剛剛看活動規定並沒有寫到參加者名稱沒填
雖然有寫"是否違反規則由版主判定,如為複製回文、惡意灌水、廣告等大型違規版主將直接重懲且不得再度回覆。"

這樣會不會太苛刻而以不符合比例原則
並且在前一篇回文(第三天)我就沒有複製到上一篇也沒有打到參加者名稱
我認為這只是不經意的小錯直接取消資格真的太誇張
而且活動規則也沒有打詳細 既然沒有""明文""寫清楚 這樣屬於違反活動的規則?
...<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guavalai 發表於 2017-3-27 06:07 AM

water75504 發表於 2017-3-26 08:42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關於投票中心百萬富翁活動
http://www23.eyny.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1281104&pi ...

water75504 您好,

活動規定你自己也看到了,他雖然沒註明參加者名稱沒填,

但有註明「請依照下方格式作答」(活動規定第 2 條),以下截圖為您的活動回覆:



以下這次本次活動規定的格式,大家都是用這個格式,也代表我沒有更動過:參加者名稱 / 暱稱(後者可略):

第幾天參加(也就是你包含這次參加幾天了):

我的題目(第一天可略,第二天後請直接把版主前一天點評的題目複製貼上):

我的心得(30 字):

你要選擇繼續還是放棄(第十五天參加者請空白):

活動感想(可略):請問,您是否有遵守?沒有遵守的情況下,那就適用於活動規定第 8 條:

如未遵守上述規定者,版主有權針對違反者處以任何形式之懲處。
所以本次處理是完全沒有問題的,違規事實明確,自然就是撤銷參加資格。

至於您提到的其他內容:

這樣會不會太苛刻而以不符合比例原則
不符比例原則?這次只是撤銷資格並沒有扣您分,

既然您違規事實明確,所以您覺得我應該要扣您分數才符合比例原則嗎?

這次參與回帖數您自己也看到了,已經將近千帖,目前活動日程還沒走完一半,

超過一千帖甚至回帖數來到一千五、兩千帖不是不可預期的,

而本版僅有四位版主在處理之下,版務量是相當繁重的,因此只要有違規原則上就是砍掉,就這麼簡單。

並且在前一篇回文(第三天)我就沒有複製到上一篇也沒有打到參加者名稱
您自己也看到了我們已經放行您一天,這不代表我們會給您更多的機會,

活動規定就擺在那邊,您自己要遵守。

既然格式已經要求您填寫參加者名稱,那您不是應該老實填寫嗎?

還是說您在學校寫考卷都可以不寫名字?一樣的道理啊。

而且活動規則也沒有打詳細 既然沒有""明文""寫清楚 這樣屬於違反活動的規則?
如上述所述,您沒有遵照活動格式走,違規事實明確,所以沒有放行、撤回處分的討論空間。

以上,如果還有問題一樣在此提出。...<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br><br><br><br><br><div></div>

water75504 發表於 2017-3-27 11:29 PM

本帖最後由 water75504 於 2017-3-27 11:41 PM 編輯

請問,您是否有遵守?沒有遵守的情況下,那就適用於活動規定第 8 條:

如未遵守上述規定者,版主有權針對違反者處以任何形式之懲處。

所以本次處理是完全沒有問題的,違規事實明確,自然就是撤銷參加資格。

至於您提到的其他內容:

這樣會不會太苛刻而以不符合比例原則

不符比例原則?這次只是撤銷資格並沒有扣您分,

既然您違規事實明確,所以您覺得我應該要扣您分數才符合比例原則嗎?
邏輯在哪阿 你到底知不知道比例原則是什麼意思
「侵害最小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
看你回這句就知道你根本不知道比例原則是什麼

這次參與回帖數您自己也看到了,已經將近千帖,目前活動日程還沒走完一半,

超過一千帖甚至回帖數來到一千五、兩千帖不是不可預期的,

而本版僅有四位版主在處理之下,版務量是相當繁重的,因此只要有違規原則上就是砍掉,就這麼簡單。
是喔 你活動規則有講? 不就是版皇 想怎麼搞就怎麼搞
我看你連版皇是甚麼意思都不知道吧
版皇 不知道 可以去看看巴哈那種版皇聚集地
很明顯的規則沒有寫 你可以這樣直接撤銷 ㄏㄏ
並且在前一篇回文(第三天)我就沒有複製到上一篇也沒有打到參加者名稱

您自己也看到了我們已經放行您一天,這不代表我們會給您更多的機會,
放行? 還是沒看到阿 笑死
給我機會? 更好笑了 你有提醒喔 給機會說的真好聽
活動規定就擺在那邊,您自己要遵守。
扯規定? 規定有寫?
既然格式已經要求您填寫參加者名稱,那您不是應該老實填寫嗎?

還是說您在學校寫考卷都可以不寫名字?一樣的道理啊。
笑死 考卷沒寫名字會被扣分 校規有規定沒寫名字會扣分還是你們校規又沒有規定了 舉例舉好一點
而且活動規則也沒有打詳細 既然沒有""明文""寫清楚 這樣屬於違反活動的規則?

如上述所述,您沒有遵照活動格式走,違規事實明確,所以沒有放行、撤回處分的討論空間。
ㄏㄏ 所以你有回答道我重點嗎 明文在哪 然後一句您沒有遵照活動格式走這不就是板皇嗎
沒有明確打出來 今天台灣如果沒有禁止大麻 啊我說大麻是毒品我就要抓你
符合比例原則 警察國家? 想抓就抓 說要照規定 你規定沒講好 是你的疏失
以上,如果還有問題一樣在此提出。


我講老實話 原本我以為這個活動很棒
只可惜被一些人弄得好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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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valai 發表於 2017-3-28 05:26 AM

本帖最後由 guavalai 於 2017-3-28 11:00 AM 編輯

water75504 發表於 2017-3-27 11:29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請問,您是否有遵守?沒有遵守的情況下,那就適用於活動規定第 8 條:

如未遵守上述規定者, ...
邏輯在哪阿 你到底知不知道比例原則是什麼意思
那還真是感謝專家您的指教,不好意思在下我只知道您有違規而已。

我看你連版皇是甚麼意思都不知道吧
版皇 不知道 可以去看看巴哈那種版皇聚集地
有空我會去了解的。

很明顯的規則沒有寫 你可以這樣直接撤銷 ㄏㄏ
第二條規定寫得很清楚,另外,版規也註明不能用注音文呢,呵呵。

給我機會? 更好笑了 你有提醒喔 給機會說的真好聽
不論是否給予提醒,至少讓您通過一次總是事實吧?

扯規定? 規定有寫?
下面是規定的截圖,我把那條用紅色框標記了,請問您是怎麼看得才會認為沒有寫?



校規有規定沒寫名字會扣分還是你們校規又沒有規定了 舉例舉好一點
如上所述,有規定。

符合比例原則 警察國家? 想抓就抓 說要照規定 你規定沒講好 是你的疏失
那還真是謝謝您的提點,下次我會考慮把活動規則寫好寫滿的。...<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KUROMAX 發表於 2017-3-28 10:08 AM

本帖最後由 KUROMAX 於 2017-3-28 10:09 AM 編輯

邏輯在哪阿 你到底知不知道比例原則是什麼意思
「侵害最小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
看你回這句就知道你根本不知道比例原則是什麼
活動規定第(8)條

8. 如未遵守上述規定者,版主有權針對違反者處以任何形式之懲處。
未依照格式回覆,版主僅撤銷繼續參與活動的資格、沒有警告也沒有扣分,已是最寬容的處置,

你要參與加分活動,就請照著對方的規則走,

既然違規屬實,你就沒有要求對方順你的意作出「你喜歡的處置方式」的權利。

是喔 你活動規則有講? 不就是版皇 想怎麼搞就怎麼搞
我看你連版皇是甚麼意思都不知道吧
版皇 不知道 可以去看看巴哈那種版皇聚集地
很明顯的規則沒有寫 你可以這樣直接撤銷 ㄏㄏ
我再重申一次,規則寫得很清楚

8.如未遵守上述規定者,版主有權針對違反者處以任何形式之懲處。
你要怎麼想是你的自由,但在伊莉論壇各版發言,一律視同已詳閱並願意遵守版規規範,

不用拿其他地方的文化或規則來比較。

放行? 還是沒看到阿 笑死
給我機會? 更好笑了 你有提醒喔 給機會說的真好聽
只要有依照格式回覆,版主給分絕不會囉嗦,

從你回覆到版主點評中間長達近四個小時,這不是機會是什麼?

所以你不但沒有照格式回覆,回覆後就直接丟著不管,也沒有檢查,

反正到時版主檢查到哪裡有問題也不是你的問題,而是版主的問題?

扯規定? 規定有寫?
ㄏㄏ 所以你有回答道我重點嗎 明文在哪 然後一句您沒有遵照活動格式走這不就是板皇嗎
沒有明確打出來 今天台灣如果沒有禁止大麻 啊我說大麻是毒品我就要抓你
符合比例原則 警察國家? 想抓就抓 說要照規定 你規定沒講好 是你的疏失
會員參與活動的格式,版主都有好好的提供在那,

要參加活動就該照著活動的規則走,我以為這是「基本常識」。

笑死 考卷沒寫名字會被扣分
校規有規定沒寫名字會扣分
還是你們校規又沒有規定了
舉例舉好一點
考卷沒寫名字會不會扣分我不知道,

至少沒有寫名字,考卷就沒有主人,所以原主人自然無法得到這個評分,

不知這個舉例是否合您的意?

我講老實話 原本我以為這個活動很棒
只可惜被一些人弄得好臭
版主除了維護版塊的秩序,也不辭辛勞舉辦活動、讓眾版友有得到加分的機會,

活動規則不合你的意、是你思想的自由,我不會去干涉,

你違反活動規則在先,版主僅作出撤銷參與活動的資格,沒有作出扣分或其他懲處,

對你的投訴也儘可能詳細回覆,已是仁至義盡,

只可惜有些人從來就把版主的辛苦付出當作是理所當然,

不但不領情,只要稍不合己意就一而再再而三的出言挑釁、冷嘲熱諷。


既然你這麼不屑一顧,那我就順你的意、撤銷你在這個活動的所有評分,

再依據伊莉總版規【連結】第(13)條:

13. 嚴禁發表任何人身攻擊,侮辱他人或引起國際紛爭的內容。
對該帳號作出永久禁訪之處份,

如有疑異,請至網站事務.投訴及意見【連結】提出申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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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神雷帝 發表於 2017-3-28 10:27 PM

本帖最後由 狂神雷帝 於 2017-3-28 10:28 PM 編輯

關於投票中心百萬富翁活動
http://www95.eyny.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281104&page=64#pid300750957

板大  怎麼沒有下一天的題目阿....(我953樓...){:36:}

chenchwe 發表於 2017-3-31 07:10 PM

本帖最後由 chenchwe 於 2017-3-31 08:06 PM 編輯

申請會員ID:chenchwe
申請等級:小學生
申請主題連結:http://www.eyny.com/thread-10502877-1-1.html
                     http://www.eyny.com/thread-10427792-1-1.html

                     http://www.eyny.com/thread-1041729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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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比那 發表於 2017-3-31 07:32 PM

http://www27.eyny.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281104&page=94#pid300853230

我是#1396樓的 我參加到了第十三天,要參加第十四天

所以,前來請問題目有給錯嗎?點評的題目標題是給第四天...

dodara7777 發表於 2017-3-31 09:32 PM

chenchwe 發表於 2017-3-31 07:10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申請會員ID:chenchwe
申請等級:小學生
申請主題連結:http://www.eyny.com/thread-10502877-1-1.html


申請等級:小學生
「等級」為以下五級,申請時請複製並貼上您想要申請的級數。

▲ 5篇互動回文 + 回覆達30帖  = 加10分

▲ 10篇互動回文 + 回覆達50帖 = 加15分

▲ 15篇互動回文 + 回覆達100帖 = 加15分+高亮(藍)+精華1

▲ 20篇互動回文 + 回覆達200帖 = 加20分+高亮(綠)+精華2

▲ 25篇互動回文 + 回覆達300帖 = 加30分+高亮(橘)+精華3
如果想要申請「 5篇互動回文 + 回覆達30帖  = 加10分」

那就請在格式中填上「申請等級:5篇互動回文 + 回覆達30帖  = 加10分」

申請主題連結:http://www.eyny.com/thread-10502877-1-1.html
                     http://www.eyny.com/thread-10427792-1-1.html

                     http://www.eyny.com/thread-10417297-1-1.html
一帖回覆只能申請一級,同時只能向上申請,不能向下。
(舉例:如果已經申請過回覆達 100 帖的獎勵,即不能再申請回覆達 30, 50 帖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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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chwe 發表於 2017-3-31 11:14 PM

申請會員ID:chenchwe
申請等級:20篇互動回文 + 回覆達200帖 = 加20分+高亮(綠)+精華2
申請主題連結:http://www.eyny.com/thread-10502877-1-1.html

chenchwe 發表於 2017-3-31 11:15 PM

申請會員ID:chenchwe
申請等級:5篇互動回文 + 回覆達30帖  = 加10分
申請主題連結: http://www.eyny.com/thread-10427792-1-1.html

chenchwe 發表於 2017-3-31 11:17 PM

申請會員ID:chenchwe
申請等級:15篇互動回文 + 回覆達100帖 = 加15分+高亮(藍)+精華1
申請主題連結:http://www.eyny.com/thread-10417297-1-1.html<br><br><br><br><br><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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