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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fgh 發表於 2017-4-19 11:59 PM

〈勞檢開罰 北市近4成雇主翻盤〉〈中時〉〈2017-04-02〉

本帖最後由 iiifgh 於 2017-4-20 12:00 AM 編輯

勞檢開罰 北市近4成雇主翻盤
2017年04月02日 01:13 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北市勞動局去年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的案件,大多是對金融業者的裁處。圖為銀行行員為顧客服務。(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認為,行政法院與行政機關認知落差,造成較高的撤銷比率。圖為賴香伶率隊進行勞動檢查。(台北市勞動局提供)

台北市勞動局透過強力勞檢、每月公布違法雇主姓名,企圖遏止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以提升勞工勞動條件。不過,去年的相關判決竟出現企業被台北市勞動局認定違法開罰,提起訴願也遭駁回,但後續提起行政訴訟時,仍有36%的雇主仍能「翻盤」、撤銷勞動局開出的罰單,且以金融業占多數。

撤銷多為金融業者裁處

數據顯示,此一比率與去年法院撤銷勞動部公布的行政處分相比,整整多出一倍。

台北市勞動局去年進行約千場各行業勞動條件檢查,其中金融業被列為重點。依司法院判決系統資料,勞動局去年有25件勞動條件檢查裁罰案進入行政訴訟,其中「16勝、9敗」,有6件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的案件,都是對金融業者的裁處。在過去3個月,包括國泰世華銀行、匯豐商銀、日盛銀行、台新銀行等金融業者,都在行政訴訟順利翻盤。

賴香伶:違法認知有落差

法院與勞動局見解諸多不同,包括部分個案中的貢獻度獎金、業績獎金等激勵獎金不屬於工資;金融業多屬加班事先申請制,部分個案中,勞工雖未申請、卻也無法證明下班後仍在工作,因此認定不需發加班費。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指出,行政法院與行政機關的違法樣態認知有落差,才會做出不同裁處,「有些是我們勞檢員在現場的實質認定」,卻被法院認為沒有法理支持而撤銷,所以才會有較高的撤銷比率。

上訴案建議勞動部標記

此外,平反成功的業者希望能撤銷行政處分、撤下公告,但高等行政法院在一判決書也寫到,勞動局公布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的處分已經執行完畢,使得「現實上無回復原狀之可能」。這意味著,這些雇主在勞動局公告後、拿到最終判決、要求撤公告前,可能會經歷長達1年、甚至2年的時間,必先承擔血汗惡名,致商譽受損。

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黃毓銘表示,敗訴後依現行規定只能撤下公告、沒有辦法回復名譽,而公布違法雇主是據《勞基法》第80之1條規定進行,已經建議勞動部建置相關規定,例如訴願中、上訴中的案件可以標記,以維護雇主的權益。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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