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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魔的新娘 發表於 2017-5-23 09:58 PM

環保署發布「2016年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

       為掌握我國溫室氣體排放趨勢及結構,並增進各界對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的瞭解,環保署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於環保署全球資訊網發布「2016年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

        環保署指出,本報告根據2006年版「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冊指南的統計方法 (2006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按清冊各部門分類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移除量的統計,並彙整經濟部能源局、工業局、農委會及環保署等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送的部門別溫室氣體排放量統計成果。本報告歷經相關部會統計與審議後提送「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審議會」進行討論、各部會分工編輯撰寫及環保署綜整彙編而成,並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校稿,以確保報告內文的正確性與一致性。

        本報告內容分為8大章節,統計數據與歐、美同步自西元1990年更新至2014年,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 、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 等7種溫室氣體,涵蓋能源部門、工業製程及產品使用部門、農業部門、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及林業部門與廢棄物部門,完整說明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清冊統計範圍、概況與整體溫室氣體排放趨勢,陳述各部門不同溫室氣體排放源與移除量的統計方法、數據、結果等內容。

        環保署表示,我國溫室氣體近年來呈現緩步下降趨勢,排放峰值出現在西元2007年,計入二氧化碳移除量後的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276,379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就最新統計數據來看,我國2014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262,012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相較於溫管法第4條明定的國家長期減量目標基準年(2005年為265,536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減少幅度約為1.33%;按清冊部門別排放統計顯示,我國溫室氣體排放結構仍以能源部門最高,占比為89.15%,其次依序為工業製程及產品使用部門8.37%、廢棄物部門1.5%及農業部門0.97%;若以氣體別作分類,以二氧化碳(CO2)為大宗,占比為94.72%,其次依序為甲烷(CH4) 1.99%、氧化亞氮(N2O) 1.59%及含氟溫室氣體(SF6、PFCs、HFCs、NF3) 1.7%。

        為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環保署依據溫管法相關規範與程序,完成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草案)並陳報行政院核定中,將作為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及施政的總方針;目前會同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草案),將依此訂定第一階段(105年至109年)的階段管制目標,並納入「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續由能源、製造、運輸、住商及農業等各部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所屬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並經召開公聽會程序以廣徵各界建言,報請行政院核定後,進行滾動式檢討與推動落實。

        本次除報告全文下載外,亦提供清冊報告相關統計圖表,以利有興趣之人士延伸運用;另藉由本報告發布,對於需要瞭解臺灣溫室氣體清冊內容的國內外人士、研究單位等,有所助益,也歡迎各界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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