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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gwww123 發表於 2017-7-19 10:39 AM

最高規格金融工作會議,風險防范成會議主基調

五年一度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在上周六圓滿落下帷幕,作為我國金融發展的風向標,會議自1997年首次召開以來,一直備受關注。而2017年作為深化金融改革的關鍵年,今年的會議無論從規格還是內容上,都達到了歷史新高度。   




  往屆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都是由總理主持,而本屆會議是由國家主席習近平主持,同時有五名政治局常委出席,規格遠超以往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空前的會議規格也反映出了政策層對于本次會議的重視程度。在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中,證監會、保監會成立,開始了金融業的分業監管;第二次會議,銀監會成立,同時成立國有銀行改革領導小組,醞釀、統籌、部署國有銀行改革方案;第三次會議,國家開發銀行全面推行商業化,成立政府投資公司,加强外彙儲備經營管理,同時提出加强金融監管協調配合;第四次會議,內容涉及十項金融改革議題,對今后一個時期的金融工作作出八項部署,是金融改革發展的新信號。那麼今年的會議主要內容是什麼呢?

  風險防范無疑是本屆會議的主要基調。無論是從對防范系統性風險的定調,還是從對待資本項目可兌換、互聯網金融等的理性態度,都能反映出高層的“防風險”的態度。習主席在會議講話中提到“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要把主動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學防范,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著力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著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線和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同時會議上也提及了日后的監管重點:“要堅決整治嚴重干擾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嚴格規范金融市場交易行為,規范金融綜合經營和產融結合,加强互聯網金融監管 ,强化金融機構防范風險主体責任”。自2017年以來,各監管機構已是從嚴監管,每當有監管政策下發都會被人們稱為“史上最嚴”,而現在從習主席講話中表明的態度來看,未來的監管力度將只增不減。

  除此之外,在監管協調方面,風險處置責任屬地化的概念也被提出。“地方政府要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强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這意味著未來地方政府需要積極配合金融監管機構處理地方金融風險,並承擔起在金融風險處置中的責任,這讓地方政府在面對金融業時,會更加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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