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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68173 發表於 2017-7-24 10:26 AM

[居家]幫忙解答管理費問題~

本帖最後由 212410 於 2017-7-25 02:04 AM 編輯

住華廈~有繳管理費~但管委會公告每戶要另繳兩萬元當公共基金~沒有去開會~這樣有違法嗎<div></div>

evleyn22 發表於 2017-7-24 12:04 PM

2萬元會不會太高了點,等於是快一月的薪水了,而且平時有繳管理費了,有大部份維修,需要大筆資金時,也應該開會才對,如果沒有了解狀況,我是不會繳的

motor3232 發表於 2017-7-24 01:41 PM

太籠統含糊了
1/是新屋建商本來既已提列一筆
公共基金於當地建管都發局.
如是舊屋..前一手房東賣屋時.點交時.
中介或你本身都沒有先提問公共管理基金餘額
及運作模式嗎?
2/此筆金額為何無任何法源名目?
或有社區管理主委.財委
或物業公司出面知會你為何要
付該筆款項目的嗎??
3/還是你有其他為應揭露事項未揭穿.
只提問重點中重點.所以..一頭亂亂>...<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mas0927 發表於 2017-7-24 08:37 PM

但管委會公告每戶要另繳兩萬元當公共基金
--> 這不是交屋前建商都匯給一筆錢當公共基金嗎?
      這一筆建議先查一查

kent08370615 發表於 2017-7-24 08:49 PM

沒有列出該筆款項的目的,我是不會理他的<br><br><br><br><br><div></div>

rogersug 發表於 2017-7-24 09:29 PM

必須管委會開會有二分一之同意才可以

sharon960905 發表於 2017-7-24 11:55 PM

需住戶大會才可以決議,並非委員會可決議

shchien 發表於 2017-7-25 03:38 PM

有關「重大」或「一般」修繕、維護及改良之認定,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之。規約範本第十條第十一條係以公共基金支付共用部分及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而管理維護費用則以管理費支付為原則.
另第十八條規定公共基金的來源有四種:「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三、本基金之孳息。四、其他收入。」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惟如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區分所有權人出席人數不足或表決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未達法定或規約定額時,召集人得依同法第三十二條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只要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即可作成決議。
所以到最後只要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出席又有過半數同意,不管你有沒有去開會都算合法....<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whitejohn 發表於 2017-7-25 09:21 PM

從法律面-建議先看規約..及住戶大會會議記錄的適法性.符不符合法令規定
從實質面--為何要繳?目的?另外有無預算支出流向.例如要修電梯或公共設施等.
如果是新大樓應該原有建商應會繳一筆..不過在還沒有轉給住戶時因為多數是建商.有可能拿來花公共設施費用(如冷氣或裝修)這部分應該可以請管委員提供支出明細..及當時決定會議資料
另外如沒有明確方向.建議適度聯結區權人人數一定人數提案於區權會議表決否定較為適法..否則如收費已經區權會通過..管委會只有執行的份.....<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whitejohn 發表於 2017-7-25 09:23 PM

總結一句..區權會決定的事.要反決要以再提到區權會決議..司法就完全干涉不到!(除了偽造)<br><br><br><br><br><div></div>

typcon 發表於 2017-7-25 10:52 PM

先問左右鄰居大家有繳這筆錢嗎?

你先跟管委會要求看開會決議事項   
看出席人數以及投票人數是否有達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記載的人數

現在的大樓  交屋時建商必須按比例給一筆管理基金   
日後有住戶買賣房子搬進來住時  也要繳交管理基金給管委會

有這個項目的費用  金額由各管委會決議

extendsky 發表於 2017-7-26 01:43 PM

應該是沒違法
可以問其他有去開會的住戶
了解一下開會的決議是什麼
住戶時間允許的話,最好還是參加會議
畢竟關係到自身的權益~

hopy35 發表於 2017-7-26 02:58 PM

其本上付的錢也是用在社區, 社區有錢才能改善環境. 換電梯就要花很多錢.

cavesjack 發表於 2017-7-27 07:48 PM

有錢賺做委員 我這做委員沒錢還忙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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