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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zh314 發表於 2017-8-22 04:17 PM

[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林奕含]

本帖最後由 kzh314 於 2017-9-25 11:44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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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本類型】:小說
【書名】: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作者】:林奕含
【ISBN】:9789869236478
【內容】:

  小小的房思琪住在金碧輝煌的人生裡,她的臉和她可以想像的將來一樣漂亮。補習班國文名師李國華是同一棟高級住宅的鄰居。崇拜文學的小房思琪同樣崇拜飽讀詩書的李老師。
  有一天李老師說,妳的程度這麼好,不如每個禮拜交一篇作文給我吧,不收妳鐘點費。思琪聽話地下樓了。老師在家裡等她,桌上沒有紙筆。
  思琪的初戀是李老師。因為李老師把她翻面,把他的東西塞進去。那年的教師節思琪才十三歲,這個世界和她原本認識的不一樣。
  如果這是愛情,為什麼覺得暴力?為什麼覺得被折斷?為什麼老師要一個女學生換過一個女學生?如果這不是愛情,那滿口學問的李老師怎麼能做了以後,還這麼自信、無疑、無愧於心?
  這是一部驚人而特別的小說,小說作者既具有高度敏銳的感受力、又是一個近距離目擊者,使這整件事像一個「倖存的標本」那樣地被保留下來。整本書反覆地、用極度貼近被侵害者的視角,直直逼視那種「別人奪去妳某個珍貴之物」的痛苦──且掠奪之人是以此為樂。

【讀後感想】:

  首先思琪發瘋的沒來由

  小說給予的答案是她被綁成螃蟹,然後...沒了 。如果是開頭日記所述:「為什麼是我不會?而不是我不要?為什麼不是你不可以?直到現在,我才知道這整起事件很可以化約成這第一幕:他硬插進來,而我為此道歉。」讀完後面段落後,我如今看來只覺得,非常像一時不如意森77翻舊帳。
  然而為什麼要發瘋呢?可能本人身為男性較不清楚,不過都從原先的用強至相愛,至天天廝混小旅館,還到處逛街約會,結果一個SM就翻臉(當然老師原本只是想用來警示曉奇家人的控述,至於警示了甚麼,可能跟曉奇好時有拍吧)
  螃蟹後劇情沒提,只說思琪發瘋了。
  在下想來想去只得如此解釋SM完之後:思琪賭氣不理老師,結果反倒遂了老師原先的意──早點擺脫她,這下成了。
  其二、思琪閨蜜怡婷後來的突兀(她讀完日記跑去找老師叫他強姦她,試圖體會思琪的痛苦)
  我讀完中間那一大段稱之為思琪日記的劇情,仍不知思琪在瘋甚麼,更何況即便是好友,怡婷又有甚麼好感同身受悲戚異常呢?而且思琪跟老師好時,她跟怡婷關係可差了,她向怡婷取得認同時,怡婷甚至說她好噁心(主要原由是年紀差距,或者怡婷本身也有些微的暗戀老師),老師其實也沒說不愛思琪了。況且就劇情上的描述:
  第一.思琪不知道有曉奇(老師上一個交往的學生)的存在,況且她本身就是知道老師有妻小女兒了,自己本身就是第三者。
  第二、「是你做了,但我沒做」,起初小說是老師用強沒錯,但後來的很多次,都是她自己到小旅館等老師。當然啦,一堆人都把這歸咎到某種權力責任,父權主義的悲哀,無良主任穿針引線。但許多次,都沒有強迫,甚至雙方其實沒有師生關係。硬要說就一個鄰居阿伯。
  第三、我實在找不到她不愛老師的地方!劇中有一段她主動幫老師吞吐,但老師仍然上面有想法下面沒辦法。老師抱歉地對思琪說:「我老了」思琪還回說:「老師只是累了」
  第四、所有的愛都歸咎於病。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是許多人一致的想法,為所謂被害人的痛苦遭遇思考錯亂悲憤不已。廣義上來說只要雙方之間存在不平等的權利關係,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被主導者都有可能對主導者產生認同體驗。無疑,這症狀很容易讓所有人都轉而支持被害者。但更廣義的說來,我們所有人不都被道德規範、社會規矩、法律條約綁縛得死死的嗎?甚至仍覺得這樣的規定是合理的正常的,所有人應當遵循的,當然這樣A=B,C=A是一個合成因果謬誤。
  不過我們撇除師生這層關係(何況是補習班老師地位更低,小說中對於他老師的身分也頗淡),思琪跟老師基本情投意合,其中有一段思琪在等老師的空檔被路人搭訕,被搭訕中她腦子想的是:男人真煩。最煩的是自己還有種對不起她們的心緒,而對於所有搭訕的人的讚美,她只相信老師的讚美。
  文中,她頻繁提到她愛老師。然而這樣的愛令她不舒服,一份不舒服的愛,或許該給它個名稱叫「責任」。這也是症狀的主因,受害者感受到自己有對加害者有份責任。旁人讀來不免很想告訴被害者:這不是愛!但,恕我引述法國詩人Pierre Reverdy的著名詩句:«「Il n'y a pas d'amour, il n'y a que des preuves d'amour.」意謂:「沒有愛,只有愛的證據。」
  若非身為小說,人們能讀到主角個人的內心話。但身為旁觀者或者說身為讀者,不免從兩人的溝通互動以致行為與思想上的矛盾。或許也是人本身的矛盾。我們是否一直做著與想法背道而馳的事呢?
如果我們忽略思琪的內心想法,直接地依照雙方行為交往判斷,這很難不是情人的行為,僅僅是年紀差距挺大的這方面的問題。
  小說中運用了一位名喚「怡婷」的角色作為讀者開啟整條故事線(其實她也就是讀者,作者很壞,她讓一個醜女當讀者),我們可以開頭就見到她想法的轉變──她從認為思琪噁心,讀完日記後又傷心莫名。故事末還去乞求老師幹她,希望能夠體會思琪的痛。小說旁徵博引的用了諸多說法來增強女性被「那個」後的思維狀態以及他人對「受害者」的普遍看法,其中一位僅出場一小段的餅乾,是老師開啟一連段玩弄學生的開始,同時餅乾的內心故事也是部分女性被「姦」了後的說詞。           另外小說中大篇幅著墨的三位女人:曉奇、思琪、伊紋。確實,如果與報導相比較會發現,都是她自己。套入三位一體的概念,曾經、現在、未來。
  曉奇,因為思琪介入後開始自暴自棄到處找人操自己,覺得這樣就是糟蹋自己,挺符合心理學上的自虐心理,也是其中有稍稍討論到自己身為第三者身分的衝突(老師有妻小女兒)以及她的父母對於她愛上老師的處理方式,極有可能也是作者分手後的遭遇,父母同她父母一樣都先自覺是自己女兒的問題。這是與家庭及愛情的拉扯,錯誤的愛與反對力量的碰撞。
  思琪,雖然正被愛著,卻認為這樣的愛很痛苦很「不對」,但她始終沒討論自己是第三者的身分,反而不停把自己當成被害者,質疑著老師的愛與自己的愛,同時也試圖從旁得到認同,但基本道德規範中,這很難獲得認同。或許也是這份規範,令她本身感覺到「不對」。可以瞧出當時作者心境的兩難,甚至那麼說好了,可能有人很enjoy這樣的內心狀態,試圖給自己一個困境、糾葛、禁忌的快感。
  伊紋,嫁入豪門,卻受到家暴,最後甚至被打至流產,終於無法忍受而離婚,改和另一位待她甚好的工具人毛毛先生作伙。也如同如今的作者,深深愛著文學,卻只能像所有女人一樣,必須認為步入禮堂才是最大也是最終的願景,儘管主要著墨的點仍是在女人自我意識的痛苦徘徊。喔,她跟前丈夫完全分手前還打了一次分手炮,甚至迎合著對方,頗有種愛,但是不能愛的感嘆(我開始覺得現在這位B先生真的很綠了)。
  整本小說,作者把自己所有的憂鬱癥結都寫進來。
  (其實我認為這才是自殺主因,她沒有能量跟嚮往了,寫完了!)
  最後結尾,所有家長都將思琪的瘋,歸咎到讀太多文學身上,推卸到曾教過他們念書的伊紋身上(老師不也教過他們書嗎?)這不難想像,現實中,作者父母起初發現她精神方面的問題是如何對待她的又是如何自我解釋、安慰的。
  是,三者都是她的經歷轉化,而且不免唏噓,三位後來都有點不那麼快樂圓滿。伊紋或許終成眷屬,但是否有情,還是仍舊是屬於一份愛與被愛所形成的義務責任。又是另一回事了。

  最後
  我仍然覺得,整本書就是一篇恨情書。她真的很愛老師。同時怨懟父母。
  或許這也是身為男性對女性的無法理解,既然你其實不喜歡我,為何能夠跟我如此相好呢?

P.S :文筆方面,頗為精巧,有玩味出作者的獨創性(好用雙關,歧義,引經據典又模糊原點)。另外就章節結構與旨意論述來說,私以為本書以現代年輕女性角度對於愛情上之於家庭上社會觀道德觀上的詮釋解釋非常到位,雖然諸多情節僅浮於表面,易於聯想,不過事件的純粹與普遍,或許對於情感思維來說是種更好更清晰的演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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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lau1 發表於 2017-8-25 01:59 PM

這應是真人真事,是作者的自述吧!作者的自殺,已引起了台灣的爭論,我們亦應好好反思同樣的社會問題!

billlau1 發表於 2017-8-25 05:31 PM

kzh314,謝謝你的回應,有空我會看看「初戀」這本書!

hecatomb 發表於 2017-8-26 11:20 AM

謝謝分享,你的讀後感很有內容!!
當初也跟風買了一本,不過不想在事件轟動的時候閱讀,怕太多先入為主的觀念會影響自己欣賞本書,不過放著放著就忘記了XD

suly2764395 發表於 2017-9-5 02:41 PM

謝謝你分享感想!!!!
這本剛出的時候同學有推薦,他借我後我大概翻了一下,之後就...不敢看了{:38:},太重了...隻字片語都讓我感受到文中角色的掙扎痛苦OAQ<br><br><br><br><br><div></div>

winnage 發表於 2018-4-19 11:50 AM

與其說李國華不放過房思琪,不如說林奕含不放過自己,她在反復的擦拭反復的咀嚼那些故鄉與當下的錯位感,這足以逼瘋自己,她患有嚴重的抑郁,然而,陳星開了個頭,不想給她種下了日后漫天枝芽的負世界,他應該會覺得很刺激很新鮮,他並不殘忍,只是無恥的無懈可擊,果然語言,是最無恥的無恥

ian61201 發表於 2018-4-23 09:08 AM

當初在新聞開始大肆報導之前就買了
看完之後過一個禮拜事件就爆發......

沒有什麼心得
但不太喜歡這種題材
而且寫出來對作者自己也是二次傷害吧......

amadeus0411 發表於 2018-5-19 09:06 AM

承辦檢察官曾要求家屬提供,林女生前所遺留之個人日記、手札文件與電腦等相關資料,但家屬均表示無法提供。另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於今年5月2日相驗案件調查時,派警與林女之父親聯繫,林父即向警表示家屬不願究責,並表明請檢警毋再打擾家屬,且表示無意願讓警員進入林女陳屍處進行相關日記、電腦紀錄及其他文書等有關性侵害資料之蒐證。

事實是什麼大家都不知道,唯一知道的是林家不願意拿出的證據八成是對己方無利的證據,而那個就是真相

這世間每天都有人離婚分手不都是你傷害我我傷害你的,感情的事看開點就好了

講難聽的因為兵變死在軍營的男生兩隻手都算不清了,有誰出來告過女方...<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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