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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fgh 發表於 2017-9-21 10:26 AM

要保人非被保險人要保人若死亡保單要課遺產稅

本帖最後由 iiifgh 於 2017-9-21 10:26 AM 編輯

李寶椿遺產案 李瑞智認為遺產稅應向所有受益人徵收
2017-09-20 14:09

李瑞智。資料圖片

已故富商兼慈善家李寶椿的孻子李兆滔於03年就公司權份問題與七兄李兆增和八兄李兆堃對簿公堂,李兆增兒子李瑞智今續出庭作供,稱對於1987年李兆滔提出採取法律行動,以及1989年李兆增與李兆堃聯合決議,通過修訂公司章程,發配優先股予二人相關的公司等事宜,均沒有認知,亦沒有參與其中,他亦不評論二人是否不誠實地剝奪李兆滔應得的股份。

李瑞智指他代表亡父李兆增與李兆滔於2015年達成和解,李又表示知道香港是有遺產稅,即一個人逝世後,要就在香港的財產總價值徵收稅務,他知道若然公司的801股收歸李寶椿遺產的一部分,便需要就此繳交相應的遺產稅。李又表示,若然徵收遺產稅,不應向遺產管理人徵收,而應該向所有受益人徵收。

法庭記者:潘琪慧



要保人非被保險人 要保人若死亡保單要課遺產稅
2017-09-19 21:37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人壽保險具有節稅效果;但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注意,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要保人如死亡,並未涉及保險金額給付,不適用不計入遺產總額規定,其保單價值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以免漏報遭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第9款規定:「約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指的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時,始可適用。

反之,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要保人以他人為被保險人購買保險,當要保人死亡時,並不涉及保險金額給付,但其投保的保單是具有價值的財產,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應依規定列入遺產課稅。

南區國稅局日前查核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申報案,發現甲君在死亡前二年內出售多筆土地,買賣價款達3,000餘萬元,但其繼承人僅申報甲君遺留存款1,000餘萬元,因二者金額差異甚大,經該局詳細追查土地款資金去向,發現甲君生前為其配偶及子女投保多筆人壽保單,甲君雖然是要保人,但被保險人卻是其配偶及子女,也就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人。

南區國稅局強調,甲君死亡並不會涉及保險金額給付,但甲君為其配偶及子女投保的保單價值屬甲君所有,保單具有財產價值,屬於甲君的遺產,經該局按甲君死亡時保單價值2,000餘萬元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及處罰鍰。

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保單的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當要保人死亡,並未涉及保險金額給付,故不適用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規定,其保單價值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民眾宜詳加留意,以免漏報遭補稅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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