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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9426002 發表於 2017-10-14 03:01 AM

你贊不贊成安樂死法案?為什麼?

本帖最後由 m09426002 於 2017-10-14 03:05 AM 編輯

安樂死在美國大多數的州都屬非法,目前七個州合法奧勒岡州、華盛頓州、蒙大拿州、佛蒙特州、新墨西哥州、加州、科羅拉多州,德克薩斯州則在有限程度上合法。美國奧勒岡州1994年經過公民投票通過了《尊嚴死亡法》,這是美國歷史上第一個合法的醫生協助自殺法案。雖然《尊嚴死法》的目的是為了減少病人的痛苦,但由於這些法案牽涉到醫學、法律、道德等諸多問題,因此非常具有爭議。
最近因為傅達仁跟瓊瑤支持推動安樂死法案而再次被炒熱起來
想問說你贊不贊成安樂死法案?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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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b59999 發表於 2017-10-14 11:26 AM

安樂死法案最麻煩的不是道德問題,是安樂死的人是不是真的安樂死。
這種法案要很嚴謹,特別在執法上。
如果一個地方在這兩方面都無法確實,那安樂死法案是不宜通過的。

NinaZRdl 發表於 2017-10-15 04:26 AM

同意啊
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只是給病患家屬增加經濟和心理上的負擔而已
就算不允許打針安樂死,也有的家屬會承受不了這些負擔,決定拔管子放棄治療,本質上和安樂死也沒有區別
安樂死法案會有問題,無非就是兩種人
1.有些人以為可以故意殺人然後偽裝成自願安樂死
2.有些人以為再痛苦活著就是美好的
對於前者,在允許安樂死的地區都有嚴格要求,包括安樂死本人有沒有授權(據說美國的話會有在人有意識的時候聲明自己要是處於一些特定情況的話會想要尊嚴死)擔心偽裝成安樂死的話,那先去擔心偽裝成要捐贈器官的啊?
對於後者,只能說天真。不然的話,就不會有『生不如死』這句話了。你們先去糾結現在合法進行時的寵物安樂死再來啊
就連健康的人也應該有放棄生命的權利,說到底我的命我拿它怎麼樣都可以嘛。就算健康的人,比起有些人跳樓壓死人或者臥軌給別人添麻煩,安樂死成功率高負擔輕而且不會給別人帶來風險,不是很好?...<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hwwuse 發表於 2017-10-16 12:02 PM

同意加1
只要立法嚴謹,執法有依據,這是一個尊重生命的選項

ytk168 發表於 2017-10-16 03:03 PM

當自己面對的時候,你可能需要極大的勇氣才能讓自己接受。
因為你可能對未來的醫學有寄望,抑或還有責任未了。
個人認為這個問題是自身的權利問題,只要自己認同即可~<br><br><br><br><br><div></div>

purelight 發表於 2017-10-24 02:32 PM

同意。
生,都可以非自然的選擇剖腹了,為何死亡不能安樂的走?
當人就是受苦,而多數人最畏懼的最後一關不應該因為守舊的道德而忽視它。

sunhk 發表於 2017-10-24 09:27 PM

原則上支持但執行上會出現不少問題, 如病人已經不能自意

劉艾爾 發表於 2017-10-25 09:20 PM

同意
有的時候  活著比死還要痛苦
而且 有的不敢自殺  所以就去殺人
想藉著法律來自殺

lichung123 發表於 2017-10-26 08:24 PM

我贊成安樂死

但是要有限制的使用

死亡必須要有尊嚴

hjj3742 發表於 2017-10-30 11:03 AM

其實我甚至不是很清楚爲什麼,或者説,憑什麼社會有權去阻止自殺。更不要說是安樂死了。<br><br><br><br><br><div></div>

LaiBai 發表於 2017-10-31 12:48 AM

感覺沒有必要,安寧治療加DNR已經很夠了,小心安樂死變成殺人工具

a29239215 發表於 2017-11-3 02:26 AM

我本身贊成,

至於立法要不要嚴謹這種問題,
因為擔心有人不想死卻安樂死等等這種問題發生,
卻造成安樂死法案遲遲無法推動,
讓多少苟延殘喘之人想死不能死,在死前受盡折磨,

有的受病痛之折磨,
有的受親情之折磨,
有的受尊嚴之折磨,
有的受無聊之折磨,

我們是否可以想像,有多少老人,
原本可以早20至30年離開這對他已然沒有意義甚至於折磨的世界,
就因為擔心法案在怎麼修築都有可能害到不想死之人,
造成這麼多的想死並可死之人不得如願,
不僅老人家生活在折磨之中,
他的家人也一併承受陪伴、支出、心力的付出等等,
而我們的國家也要支出龐大的經費,
來幫助這些老人繼續活在這世上,
嘗盡這世界的所謂身體不能的痛苦,
期望我國能早日通過安樂死法案,
對於法案的修築盡力而為便可,
如有無辜之人也是少數以及命運使然,
真要說的話,其實陷害好人的法律還少嗎?...<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leonyip 發表於 2017-11-4 06:05 AM

立法嚴謹,執行更要嚴謹
病人必須清醒及明白後果
而且必須有多位醫生證明病人無法正常生活及危殆

chi860526 發表於 2017-11-5 08:30 PM

我認為若病人在有意識下已經表態,我覺得安樂死是遵循一個人的意志,也是給病人自己一個尊嚴!

daniel5408 發表於 2017-11-6 04:46 PM

我投同意票, 前提上, 只要我們能夠立法嚴謹, 這是一個尊重生命且降低社會負擔的一帖良方!<br><br><br><br><br><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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