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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fgh 發表於 2017-11-16 01:07 PM

台灣人保險的最大迷思:因為沒錢所以買「定期險」...忽略5件事,恐拿不到理賠

本帖最後由 iiifgh 於 2017-11-16 01:08 PM 編輯

台灣人保險的最大迷思:因為沒錢所以買「定期險」...忽略5件事,恐拿不到理賠
2017.11.14 MR JAMIE 撰文者Goodins好險在這裡


圖片來源:dreamstime

殘扶險銷售量越來越大,不同公司商品差異幅度正在擴大,尤其定期殘扶險與終身殘扶險在保費、保障幅度、給付條件差異最大。

圖片來源:Goodins好險在這裡

經常有人來詢問,到底怎麼選擇好。其中有位問起:某外商保險公司殘廢一到六級的殘扶金都一樣,保費便宜得要命,我沒有什麼錢,是不是買定期殘扶最好?

通常這個問題難以直接回答,怎麼會是沒錢的人跟買定期保險畫上等號?

保費低,保障高真的就比較好嗎?

在相同保障範圍內,終身保險在限期繳費(如20年)時間內將保費平準化,定期保險在最高保障年齡範圍內逐年按年齡增加保費。前者把一輩子要繳的保費全部攤在20年內繳完,保費自然高;後者年輕時保費低,到了中老年後,保費跳升的幅度可能不在你的預算範圍內。

經查閱這家外商公司的保單資料,投保保額5萬元(殘廢1到6級內每月領取5萬元),30歲男性年保費2,500元,女性1,225元,真是便宜得不得了。

隔年31歲時,男性年保費變為3,120元,女性1,405元,還是很便宜。經過了31年,61歲男性年繳納22,030元,女性則是11,235元,還沒退休,收入也可能比年輕時要好,這個保費負擔似乎還勉強可以。

到了75歲男女性分別要繳41,745和25,990元,繳完這一年後,保障就終止。如果要算30歲到75歲繳納的總保費,男性大概要繳68萬元。

定期殘扶險之所以能吸引人們興趣,是不用在年輕時花較多的保費,得以有更多金錢能力實現人生大事。但以定期殘扶險在後期保費攀升的幅度,是否屆時真有繳費能力,未必人人有把握。

但是,從保費去著眼,是每個人因應自身狀況所做的預估和選擇,討論的必要性低。經詢問其中一位來尋找答案的粉絲後,發現她只有抓到保費低、保障高的重點,其他一問三不知,顯然,推薦這個商品給她的銷售人員,沒有告訴她應該知道的幾件事。她自己看條款,只是窮擔心這麼便宜會不會是騙人的,不知該注意什麼。

選擇投保殘扶險前,你也需要考慮這些事

為了便於對照,將市面上常見終身殘扶險的保障定義和範圍,拿來檢視定期殘扶險,提醒保戶選擇前,也得考慮這幾件事。

1.職業等級如有限定,非100%保證續保

注意看定期殘扶險是否只受理等級1至6級的職業,是否規定將來被保險人職業超過6級後屬於拒保範圍,保險公司將終止契約。屬於拒保範圍未通知保險公司,只保障疾病致殘,意外致殘不賠。

條文內容如下: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本附約,並按日計算退還未到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未依第一項約定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者,除了因「疾病」致成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以外,本公司得依保險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解除本約,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之責,但應按日數比例退還未到期保險費。

2.殘扶金如有限縮給付,是否完整周延?

人生可能因不同風險分次到來,造成不同位置的殘廢,終身殘扶險以理賠殘扶金每年上限、終身總額上限為主,不同保險事故所造成殘廢分次認定給付,同次保險事故造成兩項以上殘廢,除了發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腳外,分別審定合併給付;給付期限很長,在終身總額上限內,有的1級殘甚至可領50年,6級殘可領100年。

定期殘扶險僅保障一次保險事故所致殘廢,而且同一保險事故造成兩項以上殘廢,只限給付一種殘廢,給付期限最長180個月,給付時間到,即便還沒到最高保障的75歲,契約必須終止。

條文內容如下:

本公司每月按診斷確定當時本約之「保險金額」,給付一次「殘廢扶助保險金」,給付期限為一百八十個月。

本公司開始給付「殘廢扶助保險金」予該被保險人後,本約效力即行終止,但仍應依約繼續給付至本條約定之給付期限屆滿為止。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同時或先後致成二項以上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程度時,僅得申領一項「殘廢扶助保險金」。

3.要不要在意戰爭和核災除外不賠?

在人身傷害保險(意外險)裡,將兩個會造成重大傷亡的因素給除外掉,一個是戰爭、內亂、武裝變亂,另一個是核子災害。

在台灣,這兩個風險說大有可能,沒人相信,說不可能也沒人會點頭。多半的終身殘扶險比照壽險,不比照意外險(有些比照意外險做限制),沒有將戰爭和核災列入除外不賠事項。定期殘扶險,需要注意看契約條款中是否有以下規範:

除外責任四、戰爭 (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本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4.有沒有不保事項,不保人生過於熱血?

意外險將一些危險競賽、表演的活動列入不保障事項,多半終身殘扶險沒有列入條款限制(有些有做限制),而是在投保前被保險人因從事危險表演或競賽的職業之故,被拒保可能性高。

承保以後才從事這些危險職業,不幸因此發生殘廢,是受到保障的。

條文內容如下:

【不保事項】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程度或重大燒燙傷時,除本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角、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5.保戶共攤風險,保費是否可調整?

定期殘扶險的保費如果每五個年齡就調整一次,多數保戶應該都知道保費隨年齡增長會增加。除此之外,保費會不會再增加?什麼情況下保費會增加?

當理賠損失率超過保戶共攤費用時,保險公司會報請金管會同意調整費率,以彌平虧損。當面臨保險公司調整費率,保戶有三個作為:拒絕(保單終止)、接受(續保)、降低保額(保費不變)。

終身殘扶險因採平準費率,多半也沒有走平準式可調費率型態,當保險公司有理賠損失過大壓力,所採取的措施就是停售,或改推新費率的商品,新投保的保戶要比舊保戶承擔較高保費,舊保戶則不受影響。

條文內容如下:

本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以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

續保時,本公司得依實際經驗,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整各年齡之保險費率,經核准後將新費率通知要保人,自續保時起,採用新費率計算保險費。

要保人如不同意該調整後之保險費,其保險效力自保險期間屆滿後即行終止。

所以我該買終身還是定期?

到底該怎麼提供建議呢?

原則上,定期殘扶險有其用低保費拉高保障的優點,但如果在意這5件事,可以考慮將終身殘扶險與定期殘扶險做搭配,或者是過幾年,多騰些預算轉換終身殘扶險。

定期和終身都是種選擇,各有優點、侷限,就怕你不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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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venyang 發表於 2017-11-18 11:41 PM

如果預算不夠但又需要保障時,當然只能先買定期險啊!如果有錢,當然就買終身險,在有能力的時候把保費繳完。分析終身和定期險真的意義不大,就像去比較買房子和租房子到底哪個好,這怎麼會有答案呢?一切問題的背後就不過是錢這個答案而已

kent0978 發表於 2017-11-20 02:02 PM

認同你的想法
如果今天只是為了買終身保險而影響生活,這根本是本末倒置
我們應該有多少能力做多少事

Arytomis 發表於 2017-11-23 02:13 PM

在做好保障之前還是要先顧好自己的生活
然後再依能力去增減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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