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應召站沒這恐怖」 釣蝦場超扯合約:請假扣10天薪〉〈apple〉〈2017-11-20〉
頁: [1]

iiifgh 發表於 2017-11-21 12:42 PM

〈「應召站沒這恐怖」 釣蝦場超扯合約:請假扣10天薪〉〈apple〉〈2017-11-20〉

本帖最後由 iiifgh 於 2017-11-21 12:49 PM 編輯

超扯合約!釣蝦場禁休假日 請假扣10天薪
10天試用期離職不予支薪 網友爆氣肉搜
店家:舊規定已未實施 勞工局:涉違法將稽查
TTV 2017-11-20   社會新聞   新聞影音



台南有民眾一家釣蝦場應徵員工,但卻發現工作前要一份合約,上面規定了如果試用期離職不給薪水,請假一天扣十天工資,就連離職前沒在規定時間告知,當月薪水也會被沒收等離譜規定,實際詢問店家表示,那是舊規定已經沒施行,但台南市勞工局也說將會上門稽查違規。

民眾坐在池邊,人手一支竿子釣蝦打發時間,服務員也得隨看場,這家位在台南的釣蝦場,卻被爆料工作簽的合約,十分不合理。白紙上印著,試用期間離職不給薪水,請假一天要扣十天薪資,還有離職一定要15天前告知,否則視同放棄當月薪資,釣蝦場還要求簽名遵守,離譜對待員工的行徑,讓人看不下去。這份規定連釣客,自己都不想簽,但業者表示規定早就廢除,只是不小心拿到舊的。對於離譜的規定,台南市府勞工局表示,將會進行勞動稽查,如有不合勞基法規定將會開罰,只是民眾求職前,也得睜大眼睛看清楚再簽。



【有片】「應召站沒這恐怖」 釣蝦場超扯合約:請假扣10天薪
apple     建立時間:2017/11/20 18:04

一名女網友到台南市一間釣蝦場應徵,結果卻被業者的合約嚇退了,合約中不但規定試用期10天內如果離職會被開除就不算錢,就算進了公司也不好過,因為連請假都不行,如果請假不但會扣全勤還有加扣10天薪水。

女網友將合約內容po到《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合約中有9條規定,比較爭議的有「試用期間為10天,若10天內離職公司或公司認為不適任將不予支薪」、「新進人員當月不可排休」、「凡請假、曠職都會扣全勤並加扣10天薪資」,另外也規定周五、六、日、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期都不能休,還有如果離職沒有15天前申請就是放棄整月薪水等。

而且其實該釣蝦場薪資也沒特別驚人,底薪1.8萬元、全勤2000元、值班津貼2000元、餐費1500元,還沒有勞健保而是另外貼1500元。po文的女網友表示,自己沒有簽下去,因為活了22年第一次看到那麼誇張的合約,「只差不會抓你去勞改和違規槍斃」、「應召站都還沒這個恐怖吧」。其他網友看了也是傻眼,紛紛痛斥根本就已經違法。(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出版時間 00:00
更新時間 18:04

釣蝦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內容無關。資料照片翻攝自「爆廢公社」

「請假扣10天薪」釣蝦場神扯合約 嚇得她轉身走人
2017年11月19日 21:12 邱柏玟


台南一間釣蝦場給員工的規定根本違反勞基法,讓面試的女網友忍不住PO上網爆料。(圖/ 翻攝自臉書《爆廢公社》)

找工作最怕遇到超雷的公司或老闆!台南有一名女子在網路上爆料,自己到某間釣蝦場應徵櫃台人員,業者拿出員工合約請她簽,但她看完嚇得選擇離開;合約上多項規定明顯違反勞基法,還寫出「請假加扣10天薪資」。有不少網友看到這份合約,紛紛要求公布是哪間釣蝦場,希望勞工局盡速調查。

昨(18)日有一名來自台南的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抱怨,提到自己先前去面試,遇到超扯的公司,「活了22年,找工作第一次看到這麼誇張的合約」,附上一張疑似工作合約的照片,還強調這不是八大(行業)或是酒店,只是一間釣蝦場。

這份釣蝦場合約寫了9項規定,有試用期為10天,若未滿試用期離職或被公司資遣都不支薪;上班時間不能用手機或接電話;公司人員排休不能排連續假期,星期五六日及國定假日都不能休假;新進人員當月不能排休;凡請假、曠職都會扣全勤並加扣10天薪資。

釣蝦場還有強調他們是正派經營,員工不能跟客人收小費,也不能跟客人或同事發生任何情感;公司要求加班或調班都得配合,不能有異議;下班後不可在公司逗留,休假也不可以到公司消費;離職要15天前填寫離職申請,否則視同放棄當月薪資。

該女網友表示釣蝦場開的薪資為底薪1萬8千元,全勤獎金2千元、值班津貼2千元、餐費1千5百元、無勞健保但有貼1千5百元、加班1小時120元,加總之後月薪最多也才28K;這種條件及規定簡直把女網友嚇壞了,她沒簽下合約趕快離開。

釣蝦場給員工簽的合約,讓大票網友看了直呼太誇張,紛紛這底下留言要女網友去檢舉,「扣10天薪也太扯」、「這是什麼鬼公司可以參考一下嗎」、「光是第一點就可以去檢舉了」、「可以直接給勞工局調查」。台南這間釣蝦場業者仍有在臉書社團招募員工,還強調「可配合加班優先錄取」。


該釣蝦場的神扯合約,馬上引起網友撻伐。 該釣蝦場的神扯合約,馬上引起網友撻伐。(圖/ 翻攝自臉書《爆廢公社》)

此釣蝦場先前有在臉書社團上,PO出招募員工的徵人啟事。 此釣蝦場先前有在臉書社團上,PO出招募員工的徵人啟事。(圖/ 翻攝自臉書)



賣身契?她赴釣蝦場應徵 合約竟寫「請假加扣10天薪」
2017年11月19日 18:30


▲ 釣蝦場合約列出9大規定,明顯違反勞基法。(圖/網友提供)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一般民眾到新公司報到的時候,通常會需要填寫員工個人資料表等文件。但有網友在臉書發文踢爆,去某家台南市的釣蝦場應徵櫃台人員時,卻看到業者拿出的合約極其誇張、明顯違反勞基法,甚至明文規定「請假加扣10天薪資」。

網友受訪表示,目前是大一夜校生,事發於今年10月,在面試的時候才得知,店家認為大學生「無法配合加班」所以不錄用。在薪資條件當中,底薪1.6萬元、全勤獎金1500元、假日上班津貼1000元、伙食費1000元、無勞健保但貼2000元 ,另外加班1小時則用120元計算。但誇張的是,當天業者給的合約條款文件更是剝削。


▲ 釣蝦場業者被肉搜起底。(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合約照片顯示公司規定有9大項,分別是「試用期間為10天,若10天內離職或公司認為不適任將不予支薪」、「上班時間一律不准將手機攜帶於身邊或接聽電話」、「本公司人員不行排連續假期,星期五、六、日及國定假日無法休假」、「新進人員當月不可排休」、「凡請假、曠職都會扣全勤並加扣10天薪資」。

許多網友對此回應,光是「當月不可排休」、「加扣10天薪資」就明顯違反勞基法,且第一點就讓網友爆氣「第九天叫你滾,還可以不支薪給你。」

接著,釣蝦場更列出「本公司正派經營,員工一律不收取客人小費,亦不准和客人或同事發生任何感情」、「若公司要求加班或調至其他分店皆須全力配合,絕無異議」、「下班後非公司要求加班否則不可在公司逗留,休假也不可到公司任何營業地方消費」、「離職一定要15天前填寫離職申請書,否則視同放棄當月薪資」。


▲ 釣蝦場業者目前仍在臉書社團發文招才,並於11月5、7、9日於貼文留言「推」。(圖/翻攝自Facebook)

其他網友看了紛紛留言表示,「這什麼鳥規定」、「請假扣10天薪資是什麼鬼」、「就是蝦場了,當然條件很蝦啊」、「勞工局的人睡了嗎?」、「這是給蝦子的履歷吧」、「這是找奴隸」、「想知道公司名字!!!」、「這合約簽了都無效」。



...<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div></div>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