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沙特:存在先於本質
頁: [1]

TIBERLANSUN 發表於 2017-11-22 04:41 AM

沙特:存在先於本質

在《存在與虛無》(英︰Being and Nothingness / 法︰L'être et le néant)這本早期的著作中,沙特力圖利用現象學(phenomenology)和辯證法(dialectic)來建立自己的哲學思想。人們可以隱約感覺到這部呼喚人們行動的著作,背後隱藏著沙特無奈和唏噓的嘆息,尤其是讀到沙特在書中後半部份寫下的句子︰人終究是一種無用的激情(man is a useless passion)。這句語的意思是人不斷行動,希望獲得充實感和滿足,但人永遠不可能獲得完全的滿足。


沙特曾經表示自己一生中有兩次受到絕望的引誘,第一次是二次大戰德軍佔領法國期間,第二次是1975年蘇聯入侵阿富汗。但他反覆思索後,認為人終究是有希望的。所以在後期著作和言談中,他不再流露悲觀的情緒,他後來甚至說︰我將在希望中死去。可見沙特對人類始終抱有信心。

存在先於本質

《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是沙特一場演講的標題,目的是為了回應各方對存在主義的責難。首先,共產主義批評沙特的存在主義是無所作為的資產階級哲學,他們說既然存在主義認為人生不存在任何終極的真理,那麼人們就失去行動的動力,必定會變成一種只觀望而不行動的哲學。第二,基督宗教指責存在主義不相信上帝的存在,否定有神聖價值的存在,所以它是一種灰暗、甚至是下流的哲學。加上在當時有一些主張存在固有人性的哲學家批評沙特不相信有人性的存在,所以人類無可避免失去行動的指導,而且人們亦因此不知道自己所作所為是否正確。

沙特對上述批評的所有答覆,都由這個命題出發︰存在先於本質(existence precedes essence)。這個命題的現象學基礎已經在上兩篇文章介紹過,在這裡只作簡單的重述。沙特否定人有任何先天、固有的本質,這裡的本質指人的各種規定,例如人性。但沙特的意思不是否定人能擁有本質和規定,沙特認為先天固有的本質是沒有的,但後天的本質和規定,例如地位、職業、身份等是可以通過後天自由創造而獲得的。所以這個命題要表達的意思是,人首先只是個沒有任何固有規定的存在,只是個虛無,然後通過後天創造才有各種本質和規定。但這些後天本質和規定一旦被創造後,它們也不是不可變易的,人可以超越由自己所創造出來的本質和規定,例如你是一個醫生,但你有自由選擇辭職轉而做一個老師。

沙特在文章中給出的論述非常精彩。他認為「存在先於本質」是人的規定,至於死物,它們是「本質先於存在」。他舉了一把剪紙刀為例子,這把刀的本質和規定,是它的製作材料、製作目的、用途等,在它還未被製造出來前,這些概念規定已經預先存在於製作它的工匠的腦海中。簡而言之,剪紙刀是甚麼,這一早已經被決定好。

但人的情況就不同了,人是「存在先於本質」。有些人可能認為人是上帝所造的,依此邏輯,上帝造人和工匠造刀就一樣,上帝在造人之前不可能不預先規定好人的本質,然後根據已經構想好的人性、生存目的把人造出來。沙特指出這是不少教徒相信人性存在的其中一個根據。此外,沙特指出即使是無神論者與自然神論者(deist),他們仍然堅持有一個先天、固有的人性存在。他們就是十八世紀的啟蒙主義者,甚至在康德的著作中也能發現人性的概念。這是相信人擁有先天固有人性的另一個根源。

沙特自封為無神論的存在主義者,他否定上帝的存在和與生俱來的人性,不論說人是性善抑或性惡,都被沙特一併否定。世間並無甚麼人類本性,亦沒有預先設定人類本性的上帝。沙特進而指出,人是不能被定義的,這是因為人生來就一無所有,只是後來人想要成為甚麼東西,他才去自由設計和創造自己。因此,這場演講後來出版成文章時,沙特刪除了最後的問號,以《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作文章標題,可見他已經能夠堅決地肯定,存在主義實然就是一種人道主義。

自由選擇的重負

沙特認為人生下來只是虛無,沒有任何本質和規定。本質和規定全部都是通過後天自由創造出來的。對於為甚麼沙特認定人擁有絕對自由,這就要訴諸每個人的內在體驗。沙特指出,焦慮正是人意識到自己有自由的表現。正如齊克果(Søren Kierkegaard)所言,焦慮是對自由的暈眩(anxiety is the dizziness of freedom)。人們感到焦慮,因為面對擺在眼前眾多的可能性時,人可以自由選擇,但人不知道應該如何選擇。而且人往往害怕對自己選擇要負上的責任,這種懸而未決又不知如何選擇的狀態,就是焦慮的根源,沙特以此來表述人擁有的絕對自由。

沙特在文章中舉了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二戰期間,他的一個學生向他求教,這名學生的父親是一名投向德國的賣國者,而他哥哥加入法軍後,在對德作戰中陣亡,而且家中有一名年邁的母親。那名年輕人很想加入對抗德軍的陣營,洗脫父親投敵所帶來的家族污名,但如此一來,年老多病的母親肯定因為沒有人照顧而死去,而且母親沒有兒子的陪伴,亦很難活下去。

學生向沙特請教到底應該怎樣做,沙特回答,根本沒有一條普遍的倫理規則能夠教他怎樣做。基督宗教強調要愛你的鄰人,選擇最艱苦的道路,但沙特問道︰在這個情況中,哪個才是應該愛的人?是同胞還是母親?此外,康德教導我們,不要僅僅把他人當作手段,而應該把他人當作目的來對待。但沙特尖銳地指出,無論那年輕人選擇哪一邊,他都必然把另一邊當作手段:選擇加入愛國者陣營,他就把愛國者當作目的,但母親就會變成達到幫助愛國者的手段;反之,如果選擇照顧母親,把母親當作目的,又必然會把愛國者當成手段,愛國者成為替那年輕人反抗德軍的手段。那位年輕人可能選擇照顧母親,他會說他對母親的愛勝過世界上一切,但沙特認為愛如何能夠證明呢?除非你能夠把它實踐出來,如若不然,人永遠不能證明自己的愛,但一旦你實踐了自己的愛,也就同時作出了自由的選擇。

沙特認為那年輕人只能依靠自己的自由選擇。即使年輕人選擇詢問他人意見,但要問誰的意見呢?年輕人可能選擇問牧師,但牧師中間也有抵抗者、不抵抗者、甚至有通敵賣國的牧師,那該問哪一個牧師的意見呢?而且沙特指出,年輕人在問他們意見前,多多少少都可以預計到他們會給出怎樣的答案。更重要的是,人很怕承擔責任,故此會尋求別人的指導,如果發生了不好的後果,自己亦可以把責任推卸到別人身上。

所以沙特最後年輕人的忠告是︰你是自由的,所以你自己選擇吧。唯一要謹記的就是,你要為自己的自由選擇負上隨之而來的責任。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絕對責任,這是人擁有絕對自由的必然要求。人生在世,只能不停選擇,甚至是被迫進行自由選擇。即使你不選擇,在沙特看來也是一種選擇,即選擇了不選擇。沙特否認人有任何先天固有的本質,如果一定要說人有甚麼本質,那本質只能是︰絕對自由,除此之外,別無其他。

By:01哲學團隊
From: 01哲學-無睡意哲學
...<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div></div>

sh3025 發表於 2017-11-22 01:02 PM

本帖最後由 sh3025 於 2017-11-23 11:11 AM 編輯

沙特曾和卡謬談論到人是否有絶對的自由,相持不下,最後卡謬使出殺手鐧:

沙特先生,你說人有絶對的自由,那好,請問你能不能去向德國人告密說我是抗德份子?
(當時二人都從事地下抗德運動)
沙特想了一想,最後只能說:不能...
於是卡謬說:所以,人沒有絶對的自由。

這段對話成為經典,現在,我們依然可以就這個議題繼續討論呢!

補充內容 (2017-11-23 08:29 AM):
這段軼事可參考九歌出版的 "荒謬之外──卡繆思想研究"
台大哲學系教授傅佩榮先生著...<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pop00123 發表於 2017-12-29 03:03 PM

「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絕對責任,這是人擁有絕對自由的必然要求。」
這就說明他所定義的自由不是絕對, 而是自作自受.

起心動念毫無自由可言,
任何造作皆有前因後果.


a12382 發表於 2018-1-27 06:44 AM

sh3025 發表於 2017-11-22 01:02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沙特曾和卡謬談論到人是否有絶對的自由,相持不下,最後卡謬使出殺手鐧:

沙特先生,你說人有絶對的自由, ...

其實我看不懂呢
依樓主的說法,所謂自由是選擇時不會因為外因而無法選擇只能接受,
並因為是沒有選擇的,所以不會有心理負擔。自行判斷後果後選擇的意志被稱為自由。

那麼您所提的例子何以能被當成說明呢?
告密所需的只是一張嘴,所以不是他沒有能力告密,而是他選擇不告密。
當然使出殺手鐧讓對方下不了台的確能贏,就跟殺了對方讓對方無法上台的效力一樣...<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flush828 發表於 2021-2-20 01:48 AM

謝謝你高質的內容,為人類自由意志給一些詮釋空間<br><br><br><br><br><div></div>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