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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25846 發表於 2017-11-22 12:45 PM

關於海外購物課稅問題!

本帖最後由 sea25846 於 2017-11-22 12:51 PM 編輯

各位大大們好,小弟最近有些關於海外購物課稅的問題,有去爬過文,可好像沒有我的問題的解答,所以我想就直接問了

我們家是做學校文具生意的,會從大陸進口文具來銷售,大概的流程:
1.(匯款)我們在大陸有和當地的物流公司合作,會先匯貨款過去
2.(看貨)大概寒、暑假會到大陸義烏看貨
3.(下單)會請物流公司代為下單、採買(包含掏寶、1688)
4.(集運)商品到物流公司倉庫後,統一寄送
5.(收貨)會請物流公司寄送到公司地址,但是是以"個人"的名義收貨

請問這樣有包含在半年6次or2000元的範圍嗎?

另,再加上小弟有時會上掏寶買東西,一樣寄到公司來也會被課稅嗎?
如果用不同人,同一地址(公司)收貨的話,也會被課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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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g1972 發表於 2017-11-24 11:59 AM

目前規定是 :
(1)半年6次
(2)每個月1次(以上)...
以上是同住址 + 同名字都可能算.......
(3)單次超過2千[主要是碰運氣~不被抽檢到就沒事]

其實你可以找那些"包稅"的集運商,問他們會比較清楚~
通常那些包稅的運費跟官方集運也差不多,甚至還便宜些~

dawnhsu 發表於 2017-11-25 11:24 PM

只要超過規定,同一地址或是同一人,都在課稅範圍之內,不管是公司行號或個人都要課稅

esvuecp 發表於 2017-12-1 07:00 PM

會,集貨商通常多半針對小額個人購買使用,所以報稅金額不大
現行半年六次,同一地址同一人,金額兩千內的條件一樣適用

條件滿了以後就依照進口報稅金額來課稅,報多少課多少
因為受限兩岸關係,不知道執行的嚴格性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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