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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fgh 發表於 2018-2-20 11:36 PM

【壹週刊】台灣人愛買保險 壽險申訴案最多

本帖最後由 iiifgh 於 2018-2-20 11:36 PM 編輯

【壹週刊】台灣人愛買保險 壽險申訴案最多
apple     出版時間:2018/02/19 11:37



國人真喜愛買保險!去年(2017年)台灣總保費收入破3兆元,保險滲透度19.2%居全球第2,僅次於開曼群島22.6%,而且平均每人2.4張壽險保單,年保費近14萬元,保險糾紛案也居高,以理賠金額、手術認定及業務招攬、停效復效、契約變更爭議較多。民眾投保前務必多瞭解商品條款定義。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是負責受理民眾保險、銀行、證期、電子票證的申訴專責單位,自2012年正式運作開始到2017年9月底,已受理2萬3344件申訴案,其中保險類即達2萬593件,進而申請評議(調處、判定案件是否成立)為1萬107件,近半數之多。

單就去年第3季的1,079件申訴案件及457件申請評議案件中,保險業1361件,遠高於次高的銀行業。而該季壽險業申訴案件占總申訴案件數61.8%,產險業占 26.3%,保險輔助人(指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公證人)占 1.9%,進而申請評議案件,壽險業的達63.9%,高於產險業20.6%達3倍。

分析:理賠申訴居多
有位先生說他走出捷運站摔倒,3個月來在中醫診所接受近百次門診治療,因而向保險公司申請意外險理賠,結果遭業者以無法認定摔倒屬意外事故而拒賠。這個案子經評議中心調查,發現保戶提出二家診所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紀載的受傷原因及部位有所差異,便已難以判定為意外事故而未成立。

這類案件就是壽險申訴案中,最常見的理賠認定案件,主要是保戶對於保險公司判定理賠金額的認定,因為雙方有所誤差而衍伸糾紛。其他還有手術的認定問題,以及殘廢等級的認定,或者是保戶違反告知義務,投保時已患疾病或在妊娠中,住院一個月是否為必要性醫療等,以及意外事故發生原因的認定、癌症或其併發症的認定等,也都是常見申訴案。

避險:詳讀契約定義
另外一類的申訴案則為非理賠案,前陣子有位媽媽繳了二年共25萬保費後輕生,其家屬辦理解約才知只能拿回9萬元。原因是因為這位媽媽是要保人,為保單繳付保險費主要人,她生前買這個保險是20年,依保單條款約定得到期才能領回滿期金,也就是全部保費加上利息等。

但是家屬欲解約的話,就得負擔提前解約造成保險公司損失的成本等,也就是要負擔解約金,因此才會發生只能領回不到一半保費的窘困。而保險公司則是建議可以單純變更要保人,讓這張保單繼續維持有效,也就無需負擔解約金。

這就另一類的非理賠常見的解約爭議,還有像是業務招攬不實、停效復效爭議及要保人/被保險人未親簽等狀況,也是常發生的問題。

評議中心指出,業務員說明可能誤導保戶認知外,有些民眾不清楚保單條款定義,拿到保單也未詳讀內容,等到發生爭議時,才知自己買的保險保障範圍,與自己認知的有差。建議民眾要先瞭解保險商品真義再投保,避免爭議。(撰文:投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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