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抄佛經減刑 超扯理由淪笑柄][中國時報][2018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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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213213 發表於 2018-7-17 09:13 AM

[抄佛經減刑 超扯理由淪笑柄][中國時報][2018年07月17日]

本帖最後由 joey213213 於 2018-7-17 12:20 PM 編輯

犯下八里雙屍命案的謝依涵,因羈押時「信仰耶穌、讀聖經」,法官認為她可教化判免死定讞;另殺死南港女模的凶手程宇,法官以他突因被害人尖叫才臨時起意殺人,尚非特別殘暴,判處無期徒刑。從民調84.7%民眾要求法官應依法律判死刑,這些千奇百怪判決理由也該免了。

男子李宏基持刀刺死陳姓前妻後,擄走6歲長女燒炭同歸於盡卻獨活,最高法院合議庭法官洪昌宏、許錦印、王國棟、李釱任、吳信銘前年底將李判死確定。

接著,男子黃麟凱在軍中服役時,因不滿王姓女友分手,竟潛入住處勒死她母親後再姦殺她,他在法庭下跪向死者家屬道歉求饒,最高法院合議庭法官邵燕玲、呂丹玉、梁宏哲、王國棟、王復生在去年7月將他判死確定。

最近則有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雙屍命案,凶手沈文賓高院更三審將他判死,另邱姓女子入獄,將4歲女兒交同居人莊嘉億,莊男虐死女童,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許必奇、許品逸、劉芳菁審理後將莊男判處死刑。這些法官勇於任事,判處死刑,撫慰家屬失親之痛。

除這4案外,由於二審法官不願讓死刑案反覆遭最高法院「打掉重來」,只好妥協,找理由幫凶手求生,改判無期後,最高法院體察下意火速駁回、判免死定讞。所以抄佛經、捐款建廟,甚至「課業良好」、「會抄經書」等,全成不判死理由,更加讓民眾對司法不信賴。
當家人遇害時,就知道什麼叫做痛
http://www.youtube.com/v/WmTKkU4GVfQ&feature=youtu.be
看看馬總統的兩公約德政
http://www.youtube.com/v/PH_4FZxnv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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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耶穌、讀聖經」,法官認為她可教化判免死定讞,抄佛經、捐款建廟,甚至「課業良好」、「會抄經書」等,全成不判死理由,難怪法官判加害人免死之後,還會鼓勵加害人要好好加油。去跪一下,道個歉,說要賠錢給受害家屬最後又脫產,最後再去個靈堂一日遊,都不用死了耶。以上都沒效,可以裝個瘋,就百分之一百可以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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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cer555 發表於 2018-7-17 09:24 AM

要減刑可以 但要做何事? 洗大體或幫植物人把屎把尿才可列入 幹1天抵3天看要不要做{:31:}

天天鮮奶茶 發表於 2018-7-17 09:30 AM

本帖最後由 天天鮮奶茶 於 2018-7-17 11:51 AM 編輯

馬英九簽了廢死二公約還立二公約施行法之後,台灣基本上沒死刑了,除非是像鄭捷這種大規模屠殺的才會判死

犯罪者都還蠻感謝馬英九的


補充內容 (2018-7-17 11:51 AM):
兩公約施行法是現行的法律,黨工們不要假裝不知道

vino2blue 發表於 2018-7-17 09:59 AM

天天鮮奶茶 發表於 2018-7-17 09:30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馬英九簽了廢死二公約還立二公約施行法之後,台灣基本上沒死刑了,除非是像鄭捷這種大規模屠殺的才會判死

犯 ...

兩公約是在2009年提送給聯合國存放,但聯合國以台灣非會員國的理由拒絕,
所以我們台灣在國際上根本沒有兩公約的約束,
只有那些想廢死的相關團體利用這個兩公約再炒作,
另外,兩公約不是廢除死刑,
兩公約與死刑和加害人有關的條文,主要規定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2款,條文指出:「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
也就是說法官如果認為這些犯人情節重大的情況下,依舊是可以判處死刑的
所以情節重不重大、可不可教化,還是在法官的判定。...<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kyoandgto 發表於 2018-7-17 10:27 AM

抄佛經、法院下跪致歉..等。技巧
都變成犯嫌可以獲得緩刑等機會的技巧..
精神疾病更成為了一種為犯罪的合理藉口一般<br><br><br><br><br><div></div>

ab12a222 發表於 2018-7-17 10:57 AM

所以才會多數的民眾都對司法不信任...
對於法律抱持著懷疑的態度
搞一個投票...覺得司法是否正義的投票
多數也都是頭司法不公不義吧...
網路上的投票~不信任台灣司法的得票率遠遠高於信任

easachang 發表於 2018-7-17 11:11 AM

台灣司法已經進入等待輪迴也就是說沒救了
司法改革到底改了多少我們不知道只知道驂與會議的人領了不少車馬費

4457ab 發表於 2018-7-17 11:24 AM

抄經可以減刑,那操法官他媽應該可以免刑
智障可以當法官嗎?天底下居然有這麼好的事

jtdsnru 發表於 2018-7-17 11:39 AM

應該修改憲法,人民有公投癈除法官的權利,法官離民意太遠了。

jtdsnru 發表於 2018-7-17 11:41 AM

天天鮮奶茶 發表於 2018-7-17 09:30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馬英九簽了廢死二公約還立二公約施行法之後,台灣基本上沒死刑了,除非是像鄭捷這種大規模屠殺的才會判死

犯 ...

這都可以扯到馬英九,司馬昭之心,路人階知,不要把網友當87。<br><br><br><br><br><div></div>

wen056 發表於 2018-7-17 11:49 A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8-7-17 11:51 AM 編輯

天天鮮奶茶 發表於 2018-7-17 09:30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馬英九簽了廢死二公約還立二公約施行法之後,台灣基本上沒死刑了,除非是像鄭捷這種大規模屠殺的才會判死

犯 ...
民進黨立委推動廢死條款暗藏在「赦免法」的「死刑犯赦免條款」,綠委就是要透過立法讓「廢死團體」和「廢死教徒」以「專家團體」的名義,大搖大擺公然凌駕三審定讞的死刑判決,直接假藉總統特赦權廢除死刑,替死刑犯開脫罪責。民進黨立委所提「什麼聯合國、公約、專家、團體、聽證都是障眼法」。
民進黨立委提案:「赦免死刑犯!」
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6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 院總第 38 號 委員提案第 16163 號
提案人: 尤美女
連署人: 陳節如 許添財 陳唐山 楊曜 潘孟安 李俊俋 蔡其昌 李昆澤 柯建銘 蕭美琴 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何欣純 葉宜津 管碧玲 魏明谷 蔡煌瑯 吳秉叡
綠委尤美女提案要偷渡廢死條款,民進黨黨綱主張廢死,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也說廢死是普世價值,但廢死是「人權團體」的價值,不是普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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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鮮奶茶 發表於 2018-7-17 11:51 AM

vino2blue 發表於 2018-7-17 09:59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兩公約是在2009年提送給聯合國存放,但聯合國以台灣非會員國的理由拒絕,
所以我們台灣在國際上根本沒有 ...

馬英九國民黨所立的兩公約施行法是台灣現行的法律,法官都要遵守的

法官的判定是必須依法的

現行的法律,你明白這句話的意思嗎?...<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wen056 發表於 2018-7-17 11:56 A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8-7-17 11:58 AM 編輯

天天鮮奶茶 發表於 2018-7-17 11:51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馬英九國民黨所立的兩公約施行法是台灣現行的法律,法官都要遵守的

法官的判定是必須依法的

天天鮮奶茶這是對兩公約第6條所謂最嚴重犯罪錯誤解讀。
兩公約的精神是尊重生命權,締約國盡量不要有死刑判決,
但也考慮各國國情不同,
沒有廢除死刑國家,原則上要最嚴重犯罪才能判死刑,
若簽署第二任擇議定書,則必須遵守廢除死刑。
我國還是有死刑的國家,
就兩公約第6條,對所謂最嚴重犯罪雖沒有明確的解釋,
但從聯合國文件和特別調查報告員所作報告,
謀殺罪是最嚴重犯罪,並沒有爭議,
純就公約解讀,殺人案件,有的殺好幾個、手段兇殘,
就公約來看,是符合最嚴重犯罪,
仍可依法律情節重大與否作為判死刑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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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F.S. 發表於 2018-7-17 12:04 PM

{:1:}
沒想到現在殺人不用判死刑喔
幾乎是99% 反正有吃藥 認錯 抄佛經 罰跪 等等 免死金牌
看來台灣人民要自求多福了喔
要中獎比威力彩機率高多了

injog555 發表於 2018-7-17 12:50 PM

兩公約沒有廢除死刑
請知悉
是執政的民進黨不願意執行死刑
要求法官不判死刑<br><br><br><br><br><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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