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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路. 發表於 2018-8-5 03:31 PM

覺得「精神障礙」可否拿來當免除或減輕罪行的理由?

本帖最後由 .小路. 於 2018-8-5 03:32 PM 編輯

「我精障耶」不滿遊樂設施排太久 他把8歲童推下三層樓高的樓梯

近幾年,「精神障礙者」危害治安、他人安全的例子不斷發生,

眾人不禁反思,對於身心障礙者、精神障礙者的規範和法律刑責,該如何拿捏呢?

今天這個例子,也值得拿來參考。

近日,美國明尼蘇達州一間遊樂園裡,發生一起令人遺憾地墜樓意外。

該園區內有項十分熱門的遊樂設施,叫做「水上溜滑梯」,

想要玩的人,必須先沿著一旁高約10公尺、三層樓高樓梯,走到溜滑梯的頂端,

接著再依照工作人員的安排,保持間隔、依序滑下來,相當刺激又好玩!



但過程中,有位18歲的男子突然不顧工作人員的攔阻,忽視其他排隊的人,直直往樓梯頂端走去,

接著把站在最前方的一位八歲男童大力推下10公尺高的階梯,眾人反應不及,眼睜睜地看著男童墜落、受重傷。

隨後,該名男子很快地被工作人員壓制,警方也很快地趕到現場將他逮捕,

該名18歲的男子,在被眾人壓制、掙扎時,還大喊著:

「我不是故意的!我是精神障礙!我生病了,你們不能這樣對我。」



事後被扭送警局,他情緒緩和一歇後,才對警方說:

「因為我覺得隊伍排太長了!我等不及了!我想說把他推下去,我就可以先玩了!」

事後,經專家鑑定,該名18歲男子確實患有精神障礙,雖然他現今已被釋放回家中,

不過行動被限制,無法離開住家,將在下個月開庭、接受三級重罪的審理。

至於8歲男童,送醫救治後,好在沒有生命危險,傷勢穩定。

這起事件也讓人再度重視精神障礙者與社會之間的互動關係,

粉粿要強調,我們不能無端排擠、霸凌、歧視精神障礙者,

但精神障礙者本身,以及其家屬,也有控制病情、照顧自己的責任,

不應以病情為理由影響他人!甚至危害他人生命!

---------------------------------- 上面是轉載文 {:32:} ------------------------------------------

有精神疾病也不是他自己願意,但為啥來遊樂園家人沒陪在身邊?

就這樣放著給他自己亂跑去傷害無辜的人然後丟一句「我有精神疾病」就沒事了?

有精神疾病不是錯,但也不是給他們或家屬拿來當免死金牌的道具,

所以我反對精神疾病可以拿來當減輕或免除罪行的理由,你們覺得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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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701213 發表於 2018-8-5 07:15 PM

精神障礙怎樣判定是精神科醫生,家屬配合醫生持續治療,可是有可能全天候守護著病友嗎?那他犯罪了要醫生和家屬負連帶責任?成年後就是行為人了,即使是忘記吃藥管控而犯下的罪刑,應該視犯罪情節予以斟酌,不然以後喝醉酒是否也可以辯稱是無意識下犯的罪。

Chija2695 發表於 2018-8-5 10:35 PM

當然不行~這都已經變成是脫罪的一種手段了~
而且現在這些證明書用錢就買得到了~
如果是真的家屬自己要有所看護或送特殊機構去管理治療吧~
而不是放他四處在外亂來~
好笑的是這名18歲的男子居然可以說出「他是精神障礙!他生病了。」......
也許是另外的一種精神障礙??不過家屬還是要有所負責的~

a33109926 發表於 2018-8-6 12:17 PM

喝酒都不能開車了何況智障
精障就了不起嗎就很威嗎
這個世界就是如此的充滿缺陷與不完美我也無法說啥了
這個世界需要毀滅再重塑,使之成為一個正義的理想社會

hk28ch82t2 發表於 2018-8-6 01:23 PM

需要完整配套
當確定有精神障礙後
就去精神病院之類的
而且這在現在完全變成脫罪的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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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agoworld 發表於 2018-8-6 02:24 PM

都有辦法說自己是精障了,真的沒意識到推人是犯法嗎?

不知道我不知道 發表於 2018-8-6 09:43 PM

我覺得不行,如果可以的話,那是不是在大街見人就砍,被警察抓到後就能以我有精神障礙為名來逃避法律責任了呢?

mada033 發表於 2018-8-7 10:44 AM

我是覺得人類在退化...尤其是智慧上的退化更加的厲害

法律的精神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因為只要太多特例情況

訂好的法條會被拿做鑽漏洞的辯解

既然是人人平等...老的少的男的女的生病的沒病的...只要犯法就應該接受處罰

而不是拿著奇怪的人權議題來對精神障礙作開脫

如果真的要對精障刑責做衡量規範...應該作新的精障罪責修法來對這類人

不然說真的...精神障礙證明又不是很難拿到

我以前待過公司的董事長...開會時出拳打瞎反對意見的同事

事後拿著醫院 躁鬱症證明 給法官看...最後換來緩刑三年

暴力傾向也是精神障礙的一種...所以隨便殺人放火的人只要有錢

自然有醫師可以開出精神鑑定證明...除非鬧大了醫院怕引起輿論爭議

去年就有學者對精神鑑定發表文章...說是 失控的專業 導致有罪責卻不敢判

所以說若當下沒有對精障鑑定影響刑責做修法的狀況之下

精障鑑定應只能做判罪輕重的 參考 而不是 依據 才對...<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rtay45867 發表於 2018-8-7 11:58 PM

我覺得這就像一把刀可以拿來切菜也可以拿來殺人有利也有弊沒良心的人可以用來保護他們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也得到幫助,廢除了的話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怎麼辦,不廢除那些沒良心的人就會使用,所以只能靠自己判斷這真的沒辦法

謎者 發表於 2018-8-9 07:54 PM

肯定不行!
現在社會已經不是道德至上,
只要有錢,可以花錢買通醫生,
要謊稱多大的精神疾病都可以,
況且,都有能力可以行兇了,
若輕易放過,無人可以擔保不會有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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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uo1202 發表於 2018-8-9 10:40 PM

精神障礙怎樣判定是精神科醫生,
家屬配合醫生持續治療,
總會有花大錢的人,
也總會有為錢做事的人

dwtin 發表於 2018-8-12 12:03 AM

如果精神障礙可以減輕罪行 那奉公守法的人不就是白癡?
如同之前一個案例 喝醉酒跑去人家家裡強姦人
醒來說自己不知道  居然可以減刑一樣
把一般人當白癡嗎?

我主張是精神疾病者 一般人若是對其語言或肢體的羞辱
遭到他們不符合比例原則的"當場反擊"
則可大幅度減免或無罪
但若是一般人合理的相處方式
他們也可以過分對人
則法律上應與一般人判決無異

不然你我這種正常人之於精神障礙者就是個白癡
還是個連自己被傷害都無能為力的白癡
現行民主國家對於精神障礙者已經過度包容到變成脫罪的行為
如果精神障礙到無法用"一般人"的方式相處
那他們憑什麼可以"自由"的在這社會上生活?...<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36922045 發表於 2018-8-12 12:39 AM

我覺得可以減輕刑責,但是同樣的,也要視行為輕重懲罰,沒辦法治療的話就要隔離,否則一直害人也不是辦法

choir96325 發表於 2018-8-13 01:58 AM

如果精神病在犯罪後可以減刑
那精神病犯罪前也應該被剝奪一部分權力

例如限制進遊樂園、不得離開監護人多遠...之類的

avsue 發表於 2018-8-13 02:15 AM

對我而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管是否為精神病症或是有其他原因<br><br><br><br><br><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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