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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fgh 發表於 2018-12-5 05:09 PM

普悠瑪罹難孩童無法領身故保險金 金管會打算這麼做

本帖最後由 iiifgh 於 2018-12-5 05:10 PM 編輯

未滿15歲死亡納保險給付?陳長文:鉅額理賠恐引人禍
2018-12-05 14:04聯合報 記者劉宛琳╱即時報導


台鐵普悠瑪10月發生翻覆事故,造成重大傷亡。報系資料照

普悠瑪事故中不幸身為的卑南國中學生,因未滿15歲,依法律規定沒有身故保險給付。立委認為,應排除天災或重大意外所導致的人命損失。但律師陳長文提醒,鉅額的保險賠償恐會出現「人禍」等道德風險問題;台灣人壽副董事長、前立委許舒博強調「哪有這麼多父母會傷害自己小孩?」,不過法律上的「意外」要定義清楚。

陳長文表示,雖然孩童給付的費用較低,但其實原本孩子的喪葬費就不會太高,如果為此排除天災或意外,這樣鉅額的保險賠償可能會出現「人禍問題」,那種很糟糕,利用孩子性命來詐領保險金的父母恐怕會再次出現。他認為,修法跟普悠瑪事故無關,基本上發生天災或重大意外,政府都會給罹難者包括小孩額外的補償。

「有多少父母會傷害自己的小孩?」台灣人壽副董事長、前立委許舒博對此持相反意見。他表示,過去確實有發生過一些父母加害小孩詐領保險金的案例,但不能因為一百萬個案件裡面有一、兩個比較突出的個案,就要在法律上剝奪孩童的死亡給付,或是用孩子不用負擔家計,不需要死亡給付的作理由來做法律上禁止。

許舒博認為,應該從小孩的死亡對於家庭的未來性來看待。他指出,現在父母常只生一、兩個小孩,他們都是父母未來的希望,不幸在一次災難中喪失生命,父母頓失依靠,未來該怎麼辦?

許舒博強調,任何一個保險,任何一個人都可能有道德風險上的問題,但不能因此就把違反倫常的東西拿來立法,「那幹嘛還要保險?」他表示,可以在法律中將「意外」定義清楚,例如車禍、空難這個基本上都不是故意造成的,就應該得到死亡理賠,建議立委提出修法時可與保險業者多溝通,訂定出比較適當的法令規範。



普悠瑪罹難孩童無法領身故保險金 金管會打算這麼做
今日新聞NOWnews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2018年12月5日


▲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21日下午4時50分於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圖/記者李清貴攝 ,資料照)

普悠瑪意外事故有5位未滿15歲罹難者,因保險法第107條規定無法獲得旅平險的死亡給付,只能拿到退回的數百元保費,引發立委關切,並力促修法。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5)日表示,會道德勸說保險公司,並請保險公會出面努力,不過,後來在立委追問是否有修法意願?,顧立雄才鬆口「這可以研議」,看如何讓定義更明確沒有道德風險,在3個月內相關定義的研議。

根據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的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

民進黨立委余宛如4日先在臉書表示,當時修法考量保險的目的,是藉由保險金填補損失,因為小孩並非家庭經濟支柱,身故後對家庭經濟並無巨大影響,也避免道德風險,故不予身故理賠,而生病、受傷等風險,則依然為保障範圍內。

不過,她表示不論是在復興空難、台南0206大地震,或是近期普悠瑪事故,都可以看到許多未滿15歲小孩去世後,退回的保險費連付喪葬費用都不夠,也顯現2010年法規調整不夠周全,因此這會期將積極爭取這項法案修正,希望能填補這個漏洞,彌補一些缺憾。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及費鴻泰也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也關注這問題。賴士葆說普悠瑪事故5位15歲以下罹難者都是弱勢團體,保險局有沒有辦法幫助這些弱勢家庭,例如道德勸說保險公司去理賠,他甚至還提醒顧立雄:「這次九合一選舉執政黨大敗,如果你同意,你的聲望會更高。」

顧立雄則回應,普悠瑪事故發生之後,一開始保險公司就啟動關懷專案,保險公司有一些金額的付出(慰問金),但金額不見得令人滿意,至於有多少?顧立雄說印象中是3至20萬元。

不過,在賴士葆持續逼問下,顧立雄說,金管會會搭配交通部一起處理,怎麼做還要思考一下,不一定是個別保險公司,可以思考其他的方法,像是透過公會(保險公會)力量。

費鴻泰質詢也提到,當初台南大地震維冠金龍大樓倒塌事故,也有很多15歲以下罹難者,當時他就提案修改保險法第107條,未滿15歲因天災、重大意外災害或重大傳染病死亡,因沒道德風險問題,應給付死亡保險金,但當時保險局對這一直有意見。「現在又發生普悠瑪事故,雖然一個是天災,一個是重大意外事故,但保險局不能再說這與你們無關,道德勸說保險公司及由公會出面不是辦法,正本清源仍要修保險法第107條。」費鴻泰這樣表示。

費鴻泰更直接問金管會有無修法意願?顧立雄則表示「這可以研議」,如何讓定義更明確沒有道德風險。不過,費鴻泰進一步問定義是什麼?金管會何時把定義研究清楚?顧立雄則承諾「3個月內與學者研議完畢」,費鴻泰則望可以在明年1月1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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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hwu 發表於 2018-12-6 07:48 PM

日本案例要多看看,真的有人為了詐取保險金犧牲整列車人的性命。

undertakerwu 發表於 2018-12-9 10:19 PM

這,一看就是外行人寫出來的,
保險法107條的用意,
本就在保護一些無行為能力者,
或是孩童,
避免有人為了謀取保險金,
而殘害這些人,
就是因為有發生過類似的事,
所以,才會立法,
是先有因才有這個果,
不要倒因為果阿!

yannchye 發表於 2018-12-21 01:32 PM

真是矯枉過正,因噎廢食,不知道高層的腦袋裝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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