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東西被偷走,追究到底」的看法是如何?
▲喝優酪乳示意圖
優酪乳賊抓到了!室友「還原過程」對話 犯人瞞5個月:喝錯了啦
台北市一名女大生因不滿59元的優酪乳被室友偷喝,氣得報警採驗DNA,由全民買單1萬8000元引起爭議。
事後,其中一名室友也還原對質過程,將案發緣由到結束,最後室友坦承犯案的過程PO網。
該名女網友PO文表示,她不是被告,是原告的5名室友之一,
由於其中一名室友跟她們關係不好,加上冰箱內的食物陸續不見,這次事件才會鬧大,
「其實在我們發現東西陸陸續續不見之後,我們有討論要裝監視器」。
▲室友還原群組對話。
安裝監視器當天,她們4人回家就發現監視器「不見了」,「前後還不到24小時」。
報警後警方表示,客廳屬於公共區域,有許多人的指紋,因此她們便放棄報案,沒想到偷吃事件仍就持續。
原PO表示,她們4人每次發現東西被偷吃、偷喝後,都會第一時間在租屋處的LINE群發問,
但每個人都說沒有,也沒人出面承認,優酪乳則是因剛好有口紅印,加上被告(第5名室友)完全不回應,
她們忍無可人才去報警驗DNA。
▲經過詢問,被告對送驗DNA也沒有任何意見。
「沒有人要承認我就要找警察去驗DNA了」原告在群組內發文後也標記每個人,
但被告遲遲不肯回應,最後僅說「嗯好」。
原PO說,她們所有人都去警局做筆錄,被告在當時也都不肯承認,
「案發大約4月底、被告5月到警局作筆錄、驗DNA是6月底」,期間被告完全沒有聯繫她們任何人,
直到檢方9月傳訊時,被告才坦承「她是不小心喝錯的,她真的想要跟原告誠心道歉並賠償。」
網友看完紛紛留言,「過了5個月才想起來自己喝錯啊」、「傻眼欸 告的好 這種人就是要給她一個教訓」、
「這麼常不小心吃醋喝錯..他是夢遊是不是」、「好扯喔真的要報警了他還不打算認錯」、
「誠心的話當下發生就應該道歉並之後賠給對方吧?」。
根據警方說法,採驗一個DNA樣本需要唾液棉棒、採集包、樣本空瓶,檢驗時需要藥水、離心分離等技術,
製作一組可供比對的DNA樣本需花費3千元,6組DNA樣本送驗費用高達1.8萬元,且費用全由納稅人支付。
這起案件不但受到英國廣播公司(BBC)關注,更登上國外知名論壇。
BBC報導,台灣部分人民對於花費高額金錢與時間來調查此事感到不滿。
而Reddit部分網友則認為,「只要住過合租房的人,都有可能遇過到這種情況」、
「優酪乳DNA檢驗案登上BBC新聞了,但不是台灣渴望追求的那種國際關注」。
---------------------------------上面是轉載文{:31:}----------------------------------------------------
之前這版好像也有個什麼阿嬤偷拿高麗菜被求償十萬元的帖子,
還有以前警察告同事偷喝他養樂多的新聞,加上這次室友偷喝優酪乳的事,
怎麼都一定會有人出來嘴什麼被偷東西被偷喝飲料的人心眼狹小還是大驚小怪,
如果是他就直接買一打養樂多還是優酪乳還給被害人的等等,
好像偷東西的行為沒啥大不了的,要去跟偷東西的人計較的人才真的是異類,
如果自己的東西被人偷拿走也覺得沒啥大不了的,用不著去跟偷東西的人計較,
我很佩服這些人的寬宏大量啦,但我可沒法做到這樣,你們覺得咧?
...<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div></div> 至少知道來龍去脈,不一定要追究,但是要知道情況 覺得有些人真的很雙重標準
最近新加坡抓到1元賄賂案,我估計又要有台灣網友說你看新加坡好棒棒1 dollar也不放過
台灣有人告別人喝優酪乳,就說小題大作,BBC報了以後還都說丟臉丟到國外
雖然說都是用納稅人的錢是很過分,但這種事本來就應該是犯人買單啊
只要不要說什麼因為是學生又有反省而且還只是喝錯就罰輕一點就好了啦
不如說因為都不反省而且還想撒謊所以情節惡劣應該多罰一點...<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如果第一次還可以原諒不過這位已經是累犯了啊~
這些費用理應他付才對~
不過我們也不都一直姑息貪官奸商嗎~
都知道他們壓榨我們我們還是任由他們繼續不是嗎?? 就我個人的觀點而言,
從表面上來看偷竊原本就是不可原諒的事情,
所以我支持必需追根究底來徹底打擊犯罪行為,
但是就人情的層面來分析,
畢竟只是一瓶價值59元的優酪乳而已,
而且所謂的嫌疑犯都是自己日常互動非常親近的室友,
即使請他們喝一瓶飲料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何必一定要追根究底把整個氣氛都鬧僵了呢?
若是徹底撕破臉以後,最後連最基本的朋友都做不成了,
事情演變到如此地步對自己而言不是得不償失嗎?
而且欲追根究底就必須驗每位嫌疑犯的DNA,
如此大動作不但浪費人力也浪費不少納稅人的金錢,
最後獲得的真相你認為真的是值得嗎?
所以在做任何決定之前還是必須慎思才好喔!
以上是個人見解僅供參考~~...<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br><br><br><br><br><div></div> 本來就是要看情形 , 可大可小 , 不一定要弄很大 其實應該持追根究底的態度啦
有時得過且過,反而讓這種人更猖狂
但若知原由,可大可小 2. 本來就該如此
「勿以善小而不善,勿以惡小而為之」!雖然警方作此偵查的成本比較高, 但是費用應該歸由加害人全權負擔, 以示懲戒,這樣才能達成正義啊!這個社會就是很多宵小一直累積小惡, 社會才如此動盪不安, 甚至把大家的良心、價值觀扭曲了... 我是覺得不該姑息養奸
畢竟他是發生多次 而且還把監視器用不見
而且連這種小事都不承認
以後還得了 公司冰箱最容易發生 不知是誤拿或是刻意 只能自己多小心<br><br><br><br><br><div></div> 看事情大小! 貴重物品就會追查!{:32:} 先清楚來龍去脈 再決定要不要再追究 其實真的有那種一直吃別人的那種,小時候我可能會很不爽要槓上。
現在的我會比較客氣一點,但還是希望他誠實面對,要是經濟有難,就幫個忙。要是純屬懶惰,那麼就要檢討一下了
老實講,我只認為,那種事情不應該是公帑支出
而是要找出犯人,讓犯人付出這筆費用
會這樣說,那是因為這是民事事件
重大刑案那種嚴查就算是公帑支出還不會有人爆料,反而還會鼓勵、稱讚執法人員 說實在 慣犯一再縱容
現在偷小物品,將來可能是筆電或是手機、電腦
甚至是金飾,現金這在周遭案例比比皆是
已經先給他台階下,還是不願悔改,我一定會這樣做
<br><br><br><br><br><div></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