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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umnlolb 發表於 2020-7-4 12:53 AM

美參眾兩院共識通過「香港自治法」 將送交川普簽署

美參眾兩院共識通過「香港自治法」 將送交川普簽署

2020-07-03 04:20聯合報 記者張文馨/華盛頓即時報導

美參眾兩院通過「香港自治法」,授權總統制裁損害香港自治的中國大陸官員與金融機構。路透社
眾院1日通過「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後,參院2日也通過確認兩院一致的版本,授權美國總統制裁損害香港自治的中國大陸官員與金融機構,且法案明定,總統應在一定時間內實施制裁;全案將送往白宮交川普簽署發布。

港版國安法在當地時間30日23時實施,美國國會加緊動作,跨黨派合作通過香港自治法。

這項法案由民主黨聯邦參議員范赫倫(Chris Van Hollen)和共和黨參議員圖米(Pat Toomey)5月21日在國會提出,當時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宣布將制定港版國安法納入議程,提案的兩黨議員稱,「是中共對香港自治厚顏無恥的干預」。

根據法案內容,香港自治權受到「中英聯合聲明」的保障,中國大陸對香港負有的義務,規定在中英聯合聲明與香港「基本法」之中。

國務卿應在「香港自治法」生效90天內,點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外籍人士,並將報告提交國會;財政部長應在前述報告發布後30天到60天內,提出與被點名人士有大量資金往來的外國金融機構,提報國會。

法案授權總統可以移除在該名單上的外籍人士或金融機構,但須通知國會且說明原因。

法案明定,針對上述被指定的外籍人士,總統應在1年內實施制裁,由總統決定制裁方式,包括凍結財產、驅逐出境及撤銷簽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至於外國金融機構,法案明定制裁方式共10種,總統可兩階段實施,在第一年實施至少5項制裁,若該金融機構未除名,則總統在兩年內應實施全部制裁。

法案明定的制裁包括,禁止美國金融機構放款或提供信用額度、禁止聯準會或紐約聯準會銀行將該機構指定為國債的主要貿易商、禁止該機構作為政府代理機構或美國政府的資金儲備庫,禁止該公司在美國的外匯、銀行或財產交易,禁止美國人投資該公司的股票或債券,總統可指示國務卿將該公司員工或控股股東驅逐出境,且針對金融機構的制裁可擴及該企業的董事長、執行長、財務長等領導階層(Principal Executive Officer)。

這項法案從提案到國會通過,歷時月餘,進展快速。圖米在參院院會發言,提議審查此案時,背後就放著香港街頭的抗爭照片,清楚呈現被港府認定有顛覆國家政權的標語「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圖米說,中共將透過這項法案了解,壓迫港人自由的後果,川普應盡快簽署成案。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在兩院就版本達成共識後,送交白宮,川普有10天考慮簽署或否決,若什麼都不做,則法案將在10天後自動生效。...<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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