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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393312 發表於 2021-10-9 09:56 AM

凶宅

我的當兵好朋友家中有人上吊自殺.朋友跟我說...不管他當下是死了還是還活著.一定要先叫救護車.先送醫急救

這樣至少家裡不會變凶宅.


難道..如果上吊的人.當下已經是往生了.只要先叫救護車送走.這樣就不會變成凶宅了.

請問他說的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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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不知名 發表於 2021-10-9 12:42 PM

一旦往生,因為死者生前的執著心,他會變成縛地靈,也就是靈魂會一直緋迴在自殺的地方

所以救護車載的是屍體,靈魂可沒跟者走,因此仍然算是凶宅,除非事後做法會等才能解決

否則就一直只能是凶宅了。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21-10-9 01:12 PM

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建物專有部分於賣方持有期間,
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
都必須記載...

按照目前的內政部的解釋,
如果是自殺送醫後救治無效,
可以不能算是凶宅....

但是,
救護車送達醫院時,
如果是"到院前死亡"(俗稱: OHCA),
醫院就不會進行搶救,
並留下醫囑紀錄...

事實上,
任何到院後的急救情況和死亡時間,
醫院也都會留下詳細記錄,
這些都是可以被查詢的...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如記載不實,
依據民法第354條、第359條,
買方可以解除該買賣契約或是請求減少價金~

如果賣方明知卻故意不告知該屋是凶宅,
依民法360條,
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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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燁蓮 發表於 2021-10-10 01:10 AM

當然是紛第一死亡時間

一般自然死亡的
不叫凶宅
只有刻意的死亡,才叫凶宅

你說救護車送出去
那也叫做凶宅
原因無他
因為他在這房間死亡的

自然死,不叫凶宅
刻意死,才叫凶宅
這樣夠好記了吧

linstoneyi 發表於 2021-10-12 03:20 PM

其實民事相關法律為了促進交易活動的目的,都是刻意去限縮凶宅的定義。法律上的問題是一回事,但感覺上的問題又是另一回事了,就算法律規定要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因為什麼原因死亡才算凶宅,但新的租客也未必會買單啊。不如試著去防止自殺或兇殺行為吧。<br><br><br><br><br><div></div>

xyzllkimo 發表於 2021-10-15 10:45 AM

你朋友應該是包租公唷!很懂來著~~~{:31:}

不管法律定義如何,其實總有漏洞可鑽。
(不是指你朋友,而是指法律)

凶宅定義上面很多人說了,非自然死亡的宅戶即為凶宅。
囿於亞洲社會文化與環境,對於凶宅的價值自然會降低。

雖然目前法律上有多重律條即與披露凶宅的資訊與法規。
但是也有其規避原則。

教各位新的包租公一個乖...
如果有人自殺,馬上叫救護車是對的!
因為法律再怎麼規範再怎麼評估,只要你和救護單位有交情,
救護單位報表寫上OHCA也沒差,只要現場、車上有做救護動作就好了。
因為OHCA代表的是心肺功能停止,而不是腦死。
所以要定義凶宅,很有得鬧的。

而如果和救護單位與鄰近優先急救單位有交情。
送到急診還能繼續救護動作,然後再由醫師宣判死亡,
那就完全判定醫療救護中死亡。
而原本房子(屋宅),在法律、社會文化上就不會被判定是凶宅。
不過,能做到這程度(救、醫、法)的包租公,其實不多就是。

而偏偏那屋宅就是常常發生這類事情
有兩種解法

第一個就是叫那包租公多去拜拜,慈善熱捐,慎選租客。
第二個更簡單,房子拆了,再重建就不是凶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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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不知名 發表於 2021-10-15 01:16 PM

本帖最後由 天下第一不知名 於 2021-10-18 06:22 PM 編輯

跳樓自殺是造成凶宅最常見的原因之一,也最容易引發爭議。爭議點往往在於死者跳樓時剛好墜落於某戶的露臺,則持有露臺的那一戶算不算凶宅?
死者從自家10樓跳樓自殺,剛好墜落在3樓陽台上,並當場死亡;那麼10樓是凶宅?還是3樓是凶宅?或兩者都是凶宅?那3樓到10樓之間的樓層是凶宅嗎?10樓以上是凶宅嗎?

法院見解
目前法院實務的認定多半比較嚴格,在大樓的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而致死才算凶宅,也就是死者最初的求死行為發生在哪一戶,那一戶就是凶宅。因此針對以上的爭議,會認定死者跳下自殺的10樓房屋是凶宅,至於3樓住戶不認為是凶宅。另外,3樓到10樓之間的樓層住宅,和10樓以上的住宅,也都不算凶宅。

內政部函釋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建物結構上可區分為「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等四種類型。內政部的函釋認為要從死者最初跳樓的露臺判斷。因為露臺有的是專有部分的附屬建物,有的則是約定專用部分,如果是約定專用部分,就不符合內政部對
凶宅的定義。
內政部與法院的見解不一致
實務上曾發生有人從大樓頂樓跳樓自殺,並陳屍於大樓某住戶2樓的露台上;2樓屋主認為有人自殺,讓他的房子變凶宅,因此向死者家屬或繼承人求償的案件。
如果依照內政部的函釋,凶宅應該是頂樓,而露台是約定專用部分,並不是專有部份,所以2樓並不構成凶宅。但高雄地方法院認為,判斷房屋是否成為凶宅應考量「事件發生經過、事件經過時間長短」等因素,並不採納內政部的函釋見解,最後判定2樓為凶宅,死者的家屬或繼承人須負賠償責任。

結論
內政部函釋對凶宅的認定與社會大眾不同
內政部的函釋對於凶宅的認定顯然與社會大眾對凶宅的認知不一樣,因此對於凶宅作出的定義反而衍生出更多的問題。


時間
一般來說,社會上普遍認為房子若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就是凶宅,且是「一日凶宅,終生凶宅」,並沒有時間的侷限;但內政部卻認為是以「賣方持有房屋期間」有無非自然死亡事件為準,也就是只要該屋的有某一任屋主持有期間未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這棟房子就不算凶宅。由於內政部函釋的漏洞,使得不肖人士因此發明出「洗凶宅」的投機行為,將凶宅洗白後再出售給不知情的民眾來謀利。

範圍
內政部的函釋對於凶宅範圍的認定只限於建築物「專有部份」發生非自然死亡才算是凶宅,而如果是約定專用部分,則不符合內政部凶宅的定義。然而因為社會普羅大眾皆認為「如果人橫死在二樓,那麼二樓就理所當然是凶宅!」,內政部的函釋對於凶宅範圍的見解顯然與社會一般的觀念脫節。

實務以法院見解為依歸
由於內政部的函釋在法律位階上屬於行政規則,並不具有拘束法官的效力,因此僅供法官裁判時參考的資料而已,所以目前實務上仍應以法院的見解為依歸,可是法院的見解也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因此應追本溯源由立法者就此民生高度爭議的議題盡速立法,或者由最高法院民事庭會議對此作出統一見解的決議,使得法院日後面對類此案件有明確的法律或統一見解可以適用,對於社會大眾的權益保障也才能落實。


理解凶宅範圍前,建議請先閱讀喬正一(2019),《什麼是凶宅?》。
而關於認定為凶宅後,買方或租屋房客可主張的權利請見喬正一(2019),《付簽約金或租金之後才發現買或租到凶宅,可以要求解約並加倍退還簽約金或租金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3款:「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同條第4款:「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同條第5款:「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同條第6款:「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內政部(97)內授中辦字第0970048190號函(2008/7/24)。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586號民事判決。

總之,把房子重新拆掉曬太陽,那該土地的地縳霊超渡後,該土地沒有地縳靈了,再建房子,該房子就不是凶宅了,只是還要花錢重新建造房子,就看你願不願意再多花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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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燁蓮 發表於 2021-10-16 12:43 AM

只要過世的人
那邊就是凶宅

其實住凶宅也不用擔心太多
心正 則誠
擔心的話
最好家裡請為神明坐鎮
簡單的燒香 初一十五燒金紙即可

那感覺就像第一次被火燒到
之後就知道火的可怕
所以阿
不要去想陰影
根本就沒有可怕之處

目前住在百隻動物死亡之處的小弟 小小建言

denniswu0123 發表於 2021-10-18 08:42 PM

我記得有人過世就是凶宅了吧!!除非他死亡時間不是在這間房間吧!!~

字號燁蓮 發表於 2021-10-26 04:13 AM

不正確

只要在宅裡上吊
這棟房子就是凶宅

以靈學角度來說
過世的當下
那位靈魂就要一直待在這房子
自殺在各宗教都一樣
每天要重複自殺

凶宅之所以凶
是因為意念
每天都有人在耳邊叫自己去死一樣
所以才有人會怕
但是
用自己強盛的信心就可以輕易戰勝

如果住凶宅
不管你信仰是什麼
每天祈禱、迴向、超渡
都是很好的幫助
為了自己
也為了靈魂好

總結
在哪上吊,哪裡就是凶宅...<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br><br><br><br><br><div></div>

jaylin2415 發表於 2021-10-30 02:02 PM

我自己覺得!在房子裡自然死亡應該都不算凶宅
我自己心裡覺得自殺,兇殺等等原因才算凶宅

hower0313 發表於 2022-1-17 07:43 PM

當然不正確,一般民俗說的凶宅就是斷氣的地點。

jaylin2415 發表於 2022-1-23 09:30 PM

好像只要當下掛在那房間就算凶宅了
即使當下送醫應該也算
之前住的租屋處隔壁有人輕生就是這樣

afcs307 發表於 2022-2-27 01:25 PM

有的人不信凶宅,反而可以撿到便宜的房子

321vcxz 發表於 2022-2-27 04:02 PM

當下掛的地方就會被認定是,
所以只要掛掉之前移出就沒問題。<br><br><br><br><br><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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