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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657768 發表於 2024-2-27 02:23 PM

(靈異鬼故事)消失的刺猬

我叫袁政,幹了兩年片警、三年刑警,談不上經多見廣,就是命不好,跟了個查起案來六親不認的師父,參與過一些匪夷所思、天方夜譚的案子。其中一部分,是啤酒燒烤攤上呲妞兒的談資,另一部分,我媳婦兒認為應當記下來,替已經沒法開口的被害者,再問個所以然。我要說的一個案子,跟一隻消失二十一天的刺蝟布偶有關。  那是10月中旬,水岸花都A區7棟16樓,警戒線從1,602室門口一路拉近電梯間。  我套好鞋套進門時,讓客廳景象駭得腳步一滯。  一個二十出頭的年輕女子,伏臥在沙發上,左額角一道血口,左臂垂近地面,留有不少銳器傷,右臂壓在身下。  她上穿著淺灰色珊瑚絨睡衣,下身蓋著一件男士外套,從裸露部分看,睡褲被退到了腳踝處。  最觸目驚心的,是被害者脖子上的喉切傷,顯然割斷了動脈,血漿噴湧而出,染紅了沙發、地板、茶几,甚至不遠處水藍色的牆壁。  被害者死狀慘烈,同隊的老何哥嘆了口氣:“怎麼弄的啊!”  接話的是師父: 「從手臂的防禦性傷口和玄關的滴落血跡看,被害者曾經和兇手面對面,下意識用胳膊保護頭部。由於兇手堵著門,被害者轉身逃往臥室,意外或人為干涉摔倒,額頭磕上茶几,在暈眩中被抓上沙發侵犯。這個過程導致被害者高聲呼救,兇手可能害怕有人聽見,從後割斷了咽喉。”  老何點點頭,又問: “外套是誰的?”  這回換我接話: 「報案人叫成傑,和被害者是情侶。剛才問了幾句,他說今天九點來找女朋友,進門的時候燈沒關,一眼看見她下身赤裸倒在血泊裡。成傑慌忙報了案,不敢亂動,又不能看女朋友就這麼,所以蓋上了外套。”  外套的袖管、衣擺都沾著血跡,沙發旁的地板上還疊了幾個血腳印。  師父顯然很頭痛: “他動過被害者了?”  “動了。”  我也很頭疼,移動過被害者不說,還破壞了現場,很可能覆蓋住兇手的鞋印,如果成傑哭過、在緊張下手心冒汗,甚至會污染兇手留下的DNA。  師父掐把眉心: “安排體液採集。小袁負責現場。老何週邊摸排,這棟樓隔音做得不錯,隔壁可能什麼都沒聽見,跑一趟對面樓同層。”  “得令!”  我師父姓楊,警校風雲人物,沒畢業就被市公安局盯上,前腳出校門,後腳進刑警隊,33 歲碰上我。  那時候我還在派出所管社區,意外捲進市局的案子,幫了點小忙。結案那天凌晨,我蹲在路牙子上點煙,火機進水半晌打不著,師父從後面遞火上來,問我想不想幹刑警。  “哥你別逗了,”我衝師父咧嘴,滿臉苦相, “我還想健健康康活到領養老金。”  人類的本質是真香。  半年後,我鑽頭覓食擠進支隊拜了師,沒敬拜師茶,敬了兩箱拜師酒,敬得我跟他第二天都讓當時的副支隊長罵個狗血淋頭。  跟了師父三年,我學到的第一件事是:資料不過夜。  水岸小區命案當晚23:15 開會​​,我先捋現場狀況。  「受害者林菁,26 歲,在銀行上行政班。  初步推斷死亡時間七點前後,致命傷即喉切傷,由左至右。被害者衣衫不整、疑遭性侵,家中財物沒有損失,唯獨丟了一隻18cm 的刺猬布偶,是成傑送的生日禮物。  另外,排查林菁手機發現,她當晚點外賣,19:03顯示送達,奇怪的是沒有找到任何外帶餐盒。  經比對,現場沒有留下疑似兇手的鞋印,指紋、髮絲、皮屑、塵土等已移交鑑證處理,凶器目前下落不明。」  老何做週邊摸排的補充: 」17:45,小區監控拍到死者身著行服進入。七點左右,對面樓有住戶聽見淒厲的慘叫,很快又停了,分辨不出方位,和死亡時間吻合。”  我皺緊眉頭: “會不會是外賣員激情殺人?”  師父靠在椅子裡,有些分心: “凶器沒有留在現場,大概率是兇手自己攜帶的,不敢留下。”  持械入室,卻沒有實施竊盜行為,兇手應該認識被害者,而外賣員送餐隨機性太大,不符合狀況。  我摸著下巴: “也不排除外賣員接單後發現是林菁家,才有這麼一出。頭兒,你從剛才起一直在想什麼呢?”  “刺蝟去哪裡了?”  “啊?”  刺蝟去哪了?  師父很在意這事兒,但就算是刺蝟活過來跑了,調查也不能圍著刺蝟幹。  刺蝟消失的第二天,我和老何兵分兩頭,我摸排林菁的社會關係,老何找外賣員。  老何做了半輩子刑警,論資歷能上星耀,成績倒還是青銅。據老何灰頭土臉傳回的消息,外賣員送餐時沒能進屋,給林菁打過電話,但沒人接,他把餐放在門口,發了條訊息就走了。  沒聽見任何動靜,沒見過任何人。  老何的線,斷了。  我運氣好,摸到點東西。  林菁圈不大,平常就愛讀書、種花、拍點貌美如花的自拍。據林菁摯友透露,林菁嘴嚴、話少、待人處事溫柔有距離,而且人長得尤其漂亮,和男朋友如膠似漆,國慶日還一起去歐洲旅行,除了是廚房殺手,堪稱完美。  問起誰對林菁有敵意時,那姑娘踟躕道: “我不知道這算不算敵意,警察小哥,你知道那種人嗎,就是複制別人的生活偽裝自己?”  我沒聽明白,她又說:「菁菁喜歡自拍,但她只發朋友圈。今年6 月,我突然在微博上刷到一個小網紅,用的全是菁菁的照片,只是把成傑都截掉了。那時候,帳號已經有了小幾萬粉絲,底下一片『女神』『老婆』的喊,還有送禮的。菁菁嚇壞了,誰會想到自己朋友圈裡藏著這麼一個人?天天視姦你的生活,你前一分鐘發自拍,他後一分鐘就搬微博上去了。”  我皺起眉頭: “後來呢?”  「檢舉唄!菁菁也在朋友圈旁敲側擊說了這事,但沒人認。警察小哥,是不是因為被舉報封號,那人對菁菁起了殺心啊?是不是我害了菁菁?我沒想的…”  偷林菁生活的部落客已經被銷號了,要找這個人幾乎是大海撈針。  我的線,也斷了。  不僅兩條線都斷了,法醫還送來了匪夷所思的消息:林菁並未遭到性侵。  刺蝟消失的第三天,開會時,所有人都愁眉不展。  根據林菁死時的狀態,兇手顯然想要強暴她,最後卻沒有實施這項行為,只有一個可能,犯罪被迫中止。我不相信一個持刀入室、割喉毫不手軟的兇手,會因為於心有愧終止對被害者的侵犯,他是被其他原因阻止了,比如:「外賣員!」。  我一拍桌子,師傅點點頭: 「調監控,排查19:03 以後提著外帶餐盒離開水岸花都的男人,身高175cm 左右,體型中等偏瘦,可能戴口罩或棒球帽等遮掩面部,脫了外套,穿單衣。”  我知道師父的意思,根據防禦性傷口,可以推斷兇手比林菁高10 公分左右;有足夠的力量把林菁壓上沙發,又需要持械壯膽,體格不會太壯;從血跡噴濺路徑看,兇手身上肯定有血,但門衛對當晚進出小區的人沒有印象,兇手不會滿身血離開,也沒有打赤膊,只可能來時穿了外套,離開時脫了。  有了方向,我和老何忙活兩個多小時,終於鎖定了嫌疑犯。  案發當晚18:50,一個戴著黑色口罩、穿黑色夾克的男人進入社區。19:12,男人離開,夾克裹著什麼東西掖在臂彎裡,穿深藍色圓領T 卹,另一手提著份外賣。  時間、側寫,高度重合。  然而,這只是開始。  拿著監視器照片,我們逐一排查林菁的親朋好友、上司同事甚至曾經接觸的客戶,結果卻大失所望,沒人認識照片上的男人。  我們不死心,轉頭紮進天眼網絡,男人離開社區後步行抵達棚戶區,消失在蛛網般的街巷裡,再也沒結果。  師父一氣之下撒出去兩組人,不捨晝夜地在水岸花都、棚戶區沿路搜索。  有居民稱,案發前兩天曾看見疑似嫌犯的男子與林菁糾纏,以為是小兩口吵架,並未在意。  而棚戶區已有數十年歷史,猶如城市頑疾,窄巷、岔道、違建,你中有我,交錯相擁。排查警員一頭栽進蛛網裡,連東南西北都分不清,更別說問到什麼有價值的線索。  還有其他案子一天兩件接踵而至,全隊忙得團團轉。  林菁頭七那天,我在隊裡看了一宿資料。  我知道“天網恢恢疏失”,也知道根據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犯罪行為人只要實施犯罪行為,必然會在犯罪現場遺留痕跡,根據這些痕跡,就能將兇手緝拿歸案。  但更知道,一個星期的努力,線索一斷再斷,案子就走入了僵局。  兇手認識林菁,卻從未在她的社交圈裡出現過,持刀闖進她家試圖侵犯她。由於意外,侵犯終止,兇手又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只帶走了一個18cm 的刺猬玩偶?  刺蝟消失半個月後,案子迎來了轉機。  有一天下午,成傑突然找到我,問能不能查一個社群帳號的使用者。我那會兒剛結了個吸毒人員搶劫案,通宵把人抓了,鬍子沒刮臉沒洗,正想回家睡倆小時,心情不好,腦子也不好,告訴成傑這事兒不歸支隊管。  “袁警官,這個帳號用的都是菁菁的照片,但今天還在更新,肯定不是菁菁。”  我太陽穴一跳,一把將成傑手機搶了過來。  那是個以語音聊天、陪玩為主的社交軟體,帳號頭像是林菁的自拍,累計粉絲3 萬多,花榜已有數十萬打賞,個人動態除了曬禮物、號召粉絲打榜,以及作為福利的賣萌語音條外,全是先前林菁朋友圈的內容。根據第一張自拍發佈時間看,帳號在今年6 月底開始使用。  師父一直惦記的刺蝟也有了著落。  從林菁的自拍上看,她非常喜歡那隻刺猬,大部分自拍都有刺猬布偶出鏡。即使是黃金周和成傑到歐洲旅遊,林菁也把刺蝟帶上,拍了很多美照。  我沒等成傑反應,撈著他直奔網監大隊。  找到帳號使用者時,她甚至不知道林菁已經死了。  坐在審訊室裡的女人個子矮小,但非常豐滿,頂著一頭因多次燙染而有些枯乾的黃髮,穿著上千的大衣,提著只我到現在也叫不上名字的名牌包。雖然強自鎮定,但女人做了美甲的手仍在發抖。  “警官,能抽煙不?”  見我挑起眉毛,女人搓了搓手,說了第二句:“警官,不關我的事嘛。”  “關不關你的事有法律判斷,為什麼這麼幹?”  或許是害怕,也或許想儘早把自己摘出去,女人幾乎有問必答。  女人叫張美娟,30 歲,常住市下轄的縣城裡,在超市當收銀員。  張美娟家境不太好,有個弟弟,薪水除了補貼娘家就是小家庭的柴米油鹽。丈夫在廣州打工,一年到頭,看得見錢看不見人,雙方幾乎沒有交流。  “我不得犯法嘛,她發了照片,我拿來用用,她要是不願意,就不要發嘛。”  我給氣樂了: “你覺得你佔理是吧?”  張美娟不敢看我,只是低著頭囁嚅: “不關我的事嘛!誰又曉得她會死?又不是我殺的人,你們應該找殺人犯,怎麼會找我呢?”  張美娟和林菁是在一個書友群裡認識的,那時候張美娟剛開始讀詩,喜歡看餘秀華,覺得自己和余秀華一樣,自由的靈魂被困在了生活的泥潭里,不見天日。而林菁是張美娟無法想像的城市姑娘,週末和朋友吃頓飯能花三四百,買一件衣服得上千,還能和男友去歐洲旅遊。  看著林菁的朋友圈,看著那些「上流社會」的生活和那張精緻漂亮的臉,鬼使神差地,張美娟開始在微博上複製林菁的生活。  「剛開始,我只是想試試被人家點讚的感覺,隨便發了點照片,誰想到一晚上就漲了兩百個粉!”  說到帳號,張美娟渾濁的眼睛都亮了。  「不是我要偷她的東西,是粉絲催我,讓我多更新,我就天天發。他們看得高興,我也高興。警官,這是好事啊!也不是我要他們送禮,是粉絲說想看照片,又要給我錢,我就滿足他們嘛!你說這世道公平嗎?她長了張漂亮的臉,就有人貼上來給她錢花,男朋友還帶她出國玩,我為什麼就不能呢?她憑什麼舉報我?”  慾望一旦打開了閘,就再也收不住了。  帳號封後,張美娟意識到,微博龐大的用戶量,能帶給她令人上癮的追捧,也容易被發現。為了繼續享受諂媚,張美娟轉而鎖定更小眾的圈子。  她憑記憶找到微博互關的男網友,謊稱自己被善妒的女人舉報封號,引導他們轉移到新平台。網友一傳十,十傳百,不到半個月,張美娟就找回了當初的“鐵粉”,加上她聲音甜、會撒嬌,很快收穫了一批擁躉。  為了證明自己,張美娟裝腔作勢地發嗲:「如果有那張臉,我也可以享受下館子、穿好衣服的生活嘛!我也有資本啊,我身材好,比她好得多,粉絲都叫我‘童顏巨乳女神’,我又會聊天,才有那麼多粉絲給我送東西。警官,你不覺得是因為我,那些朋友圈才有用嗎?”  新平台雖然需要直播pk,但張美娟想了個好法子:每次直播,她只露脖子以下的部位,穿著性感吊帶撒嬌,讓粉絲給她送花打榜。而在日常動態裡,她仍然偷竊著林菁的自拍、隨筆。  一年時間,從微博到小眾平台,張美娟用林菁的人生,把自己包裝成了白富美。她拿著男網友送的錢、首飾、包包,從一個普通婦女,搖身一變成縣城裡家喻戶曉的人物。  「小地方的人懂什麼?只要你有錢,就是這個。」張美娟豎起拇指,神氣活現, 「我告訴他們,我現在是名人,跟電視上的明星一樣,每天都有粉絲給我送禮物。那些嚼舌根的婆娘羨慕死了,以前說我守活寡,現在還不是‘娟姐娟姐’地叫?給娃娃找學校都要藉我的項鍊充門面。”  日子過成了另一個模樣,張美娟開始嫌棄只會寄錢回來的丈夫。  「他有什麼用?一年到頭賺不來幾個錢。我只要跟人聊聊天,一晚能收幾千塊,比他一個月工資都多!我沒錢的時候,天天在家給他癱瘓的爹把屎把尿,現在我有錢了,應該換個別人來伺候我了嘛!”  張美娟說,她正在跟丈夫辦離婚。  我問張美娟: “你到現在都還在偷她的生活,就沒想過為什麼這半個月她一條信息也沒更新?”  「這不關我的事嘛!」張美娟避開我的視線,也避開了話題, “冤有頭債有主,不該找我啊!”  一個被嫉妒、自卑和物慾填滿的女人,不僅是個法盲,還擁有完美自洽的邏輯,她無法理解這一系列自私自利的行為,可能為千里之外一個無辜女孩兒帶來多大的困擾,甚至覺得自己在替林菁「合理地使用生活」。網路為張美娟提供了欺騙自己的沃土,滋養著她無底洞般的貪婪。  而張美娟,還不是林菁案的最後一環。  審訊中,張美娟透露,有個男網友追了她三個月,很願意為她花錢,她還想離婚的時候再找他要一筆。但這一個多星期,男網友突然消失。  男網友叫趙振陽,是臨縣人。  將張美娟提供的照片和監視比對,是同一個人。  刺蝟消失的第二十一天,我和老何在縣汽車站的出省大巴上把趙振陽按倒,搜出了一隻18cm 的刺猬玩偶。  我見過窮兇極惡的殺人犯,抓捕過程中差點讓丫捅進天國;見過撒謊成性的嫌疑人,審訊得配著濃縮咖啡提神;見過不知天高地厚的少年犯,談到案件細節時竟然還在微笑!  但趙振陽,無疑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到現在都忘不了那場審訊,以及審訊過程中壓不住的憤怒。  趙振陽坐在審訊椅裡,城鄉青年的長瀏海遮掩著雙眼,他低頭摳著指甲縫,把一撮污垢挖出來彈走。我捏起林菁照片讓他辨認,趙振陽揭開眼皮,忽然就笑了。  “她是我女人。”  這是趙振陽的開場白。  “10 月14 號晚上,你在哪裡。”  這是我循例的開場白。  趙振陽嗤笑了一聲,搖搖頭道: “我曉得你想問什麼。”  「知道就好,」我擱下林菁照片抱起胳膊, 「現場提取的指紋和你相符,被害人身上殘留的唾液也做了DNA 比對。這是個鐵案,你跑不了,說說吧。 」  “你不覺得死在我手裡頭,對她來說才是最好的嗎?是我讓她不會變成婊子。”  趙振陽不斷調整著坐姿,視線卻依然釘在照片上: 「她是我見過最漂亮、最清純的女人,她在微博上發照片的時候,我就喜歡她。其他女人只會賣肉、賣騷,只要是個男的就能搞曖昧,只有她幹乾淨淨,跟那些女人都不一樣。”  對林菁,趙振陽懷著怪異的愛慕。  他仔細描述林菁在微博上的一言一行:什麼時候換了簽名、哪天的自拍俏皮可愛哪天卻心事重重、七夕分享的歌詞背後是什麼含義、收到禮物時有多開心。事無鉅細,甚至林菁使用標點的習慣都講得頭頭是道。  「她是我的女神,我每天都在想她,想跟她聊天,想給她送巧克力!」趙振陽痴迷地看著林菁的照片,突然話鋒一轉, 「但是7 月15 號,我記得很清楚,她突然不見了,怎麼搜都搜不到。她不在微博上了,竟然沒有跟我說一聲。我花了半個個多月,想盡了辦法,終於才找到她。但那時候,她變了。”  趙振陽問我,知不知道絕望的感覺。  我說你他媽老實交代,別扯東扯西。  「她變了,變得跟其他女人一樣物質,不光要禮物,還要買花打榜,不管什麼人,只要給她錢,她就會跟人聊天。我不想讓她喊其他男人老公,她說她要和誰pk,我一晚就花了三萬!天天給她送禮物、發紅包,她要什麼,我砸鍋賣鐵都給她買。二十八萬,我在她身上花出去二十八萬,我所有的錢,我老頭的養老錢,我奶奶的救命錢!就為了不讓她變成雞!”  從女神到蕩婦,趙振陽找到了羞辱林菁的理由,他覺得自己完全有資格佔有一個變得廉價、骯髒的女人。  「我把我所有的錢都給她了,她還嫌不夠,還要找其他男人要錢,那我算什麼?我給她花了二十八萬,她拿著我的錢到處玩,還跑去國外玩,卻不願意跟我在一起?我實在想不通,我要找她問清楚。”  我盡量耐著性子: “你怎麼知道她住哪裡?”  趙振陽笑了,視線飄忽不定,似乎又回到了林菁還是女神的時候。  「有一次,她在一家很高級的飯店吃飯,發了很多照片,說那裡的自助餐很好吃,那家飯店我查過,只有這裡有,我就曉得她在這裡。後來她參加了一個什麼書友活動,說是第一次玩,因為活動地點離家很近。我在手機上搜,只要曉得哪個書店辦了活動,就曉得她大概住哪兒。還有一次,她和自己種的花合照,花都在陽台上,我就看到對面那個商場的名字了,我就來找她。”  林菁根本不認識趙振陽,怎麼可能給他說法。  第一次,趙振陽在水岸花都小區不遠的地方蹲點等林菁,嚇了林菁一跳。林菁否認認識趙振陽,更沒拿過他什麼錢,請他不要騷擾自己,否則就會報警。  趙振陽那時就想動手,但社區門口人來人往,他沒敢。  「我不懂,她變了,不曉得為了錢和多少男人睡過,但是我還願意要她啊,她居然說不認識我?”  趙振陽難以置信,回到小旅館後越想越氣,便將林菁的照片發在論壇上請網友幫忙定位,謊稱女友綠了自己,在另一個男人家住著,還用自己的錢養小白臉。  網友義憤填膺,很快趙振陽就拿到了林菁的具體位置。案發當天,趙振陽帶著刀子按響門鈴,林菁或許認為外賣到了,沒看貓眼就給趙振陽開了門。  「她看到是我就要關門,我掰開門擠進去,拿刀指著她,問她是不是一定要當個婊子。她非說不認識我,還說要報警。她怎麼敢報警?我給了她二十八萬!”  說到激動處,趙振陽將桌板砸得「砰砰」作響。  我實在沒忍住,一巴掌拍向桌面,指著他吼:“在我面前逞什麼兇,陳述事實!”  趙振陽瞪著眼睛看著我,終於拿手背搓了搓鼻子: 「我太生氣了,就給了她幾刀,既然她能為了錢跟男人睡,為什麼不能跟我睡?我說我可以給她錢,可是她叫得太響了,我怕隔壁聽見,就在她脖子上劃了一刀。我剛脫褲子,門鈴就響了,她的手機也響了,我覺得是隔壁聽見了,就沒動。等門鈴不響了,我就把衣服脫了,擦乾淨手摸出去,門口放了份外賣,我就把外賣也提走了。為了找她,我的錢都花光了,我沒錢吃飯。”  「沒錢吃飯,被害人的手機、錢包你沒動過?”  趙振陽搖搖頭,表情竟然有些錯愕: “我要的是她的人,不是她的錢。”  我用力抹了把臉,盡量控制住情緒,問了最後一個問題: “那為什麼拿刺猬?”  “她喜歡,照片裡都是那個玩具,去外國玩的時候也有,我就拿走了,上面有她的味道。”  話不用說透,我已經意識到,為什麼找回來的刺蝟布偶肚子上殘留著很多不明斑痕。  趙振陽被老何帶出審訊室時,我擠開記錄員,背著監視器照準那張臉輪出一拳,打斷了兩顆牙,關節上嵌下兩道口子。師父攔腰抱開我,借體重把我壓在牆上。我窩了一肚子火,沖滿臉血在地上哀鳴的畜生吼。  「別他媽替自己開脫了,什麼變得物質、下賤、人盡可夫?你只是隨便找了個可以侵犯她的理由,自己是陰溝裡的老鼠,就把所有人當垃圾,還他媽瘋錯地方了!我告訴你,那女孩什麼都不欠你,你欠她一條命!”  即使張美娟沒有借林菁的照片撈金,趙振陽也能找到其他藉口,把林菁踩進泥巴裡,來迎合自己可憐的自尊心和可笑的佔有欲。  火發夠了,因為毆打嫌疑犯至輕傷二級,我連累師父一起在局長辦公室挨了訓。  反省期裡,我翻看著林菁的朋友圈,看著她舉高手機,湊在花蕾旁嘟嘴自拍,身後擦得明亮乾淨的窗戶外,是高掛著霓虹燈牌的商業區。  我問師父,這算怎麼回事。  一個女孩兒,被一個面都沒見過的女人偷走了生活,又被一個自認為有權力左右她人生的人渣奪走了性命。如果沒有書友群,她跟張美娟永遠不會認識,如果沒有張美娟,她跟趙振陽不會有任何交集。  到最後,張美娟被成傑民事起訴,無非賠錢、道歉。趙振陽即使被判刑,林菁也沒辦法活過來。  師父把白板上林菁的照片揭下來,不知是說給我聽,還是說給自己聽: 「刑警的工作天然具有滯後性,所以才不能遺漏任何細節,不能放棄任何線索,一星期、一個月、一年,只要案子沒破,就得查下去,才能給被害者討回公道。”  “可對林菁而言,這種公道,還有意義嗎?”  師父回頭,我們四目相對,兩雙血絲密布的眼睛在隊裡一眨不眨。  隨後他嘆了口氣,他說: “有,永遠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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