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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lllleoop 發表於 2008-9-23 10:14 AM

10月5號台中[揚武武聚]~!!!

本次地點:
台中市西區向上路一段577號 揚武會館
地圖
路程:
從車站往左走(建國路)到民權路後.一直直走到與向上路的交接.往向上路一直直走到[萬壽棒球場]就到了

時間是下午一點開始.五點半準時結束
因為本次會館是租借.所以下場試手需要100元場地費

對練區安全管理人員(兼裁判)是揚武會館王志薰教練(第一屆台灣武狀元裁判)
參加者到場時均須填寫資料表(方便彼此認識)


參加武聚須知之注意規則及注意事項:

此次武聚有兩種運行方式:
1.純粹交流
參加試手需遵守場上裁判之指示並遵守以下規定: (節錄自傳龍武聚切結書)
一、以下禁止事項含佯攻動作。打踢抓扣插一切動作皆包含在內。
二、不准撩陰與攻擊老二與踢、插肛門及會陰。
三、不准插眼扣眼。
四、不准抓咬耳朵及咬人。
五、不准扯頭髮。
六、不准直接攻擊後腦。
七、不得抓、扭或直接攻擊脖子(含頸椎與氣管)。
八、倒地後若倒地方於下方位置,不得直接毆擊面門、後腦、脊椎。
九、壓制時不得抓處下方者身體或頭去撞擊地面。
十、不得頭鎚,肘.膝擊(任何狀況下),逆關節摔技、膝關節踩擊、攻擊趾關節、足球踢、扭轉關節技法(可扭轉手腕關節)。
十一、雙方站立時糾纏僵持時間不得超過10秒。
十二、經雙方同意可只一方單獨使用護具、護齒、拳套。
十三、不得使用任何軟性與硬性之暗器,含手指虎、重力套等加強拳重之物,或石灰等化學粉末與液體。
   [交流武聚]乃單純的武技應用實習.目的為驗證所學及所思考之技藝是否能
實際應用為主.絕非逞凶鬥狠及展現實力。
2.勝負武聚
此武聚在雙方試手結束後.會經由王志薰教練來[以技術方面!!注意!!]來判出雙方
在場上之勝負。此方式舉辦之原因主要是給許多因各原因(沒有隸屬拳館.尚未達到比賽規則標準之類)之同好有[小試身手]之機會及給欲參加往後舉辦正式比賽之選手一個適應參觀比賽之觀眾及有勝負之分的極佳體驗。
請注意!!此規則勝負在於(技巧及技術)上.並非以純力量來決定優劣;途中若雙方
差距過大(呈現一面倒.甚至將造成重大傷害).則試手立即結束.雙方則不分勝負。
此試手之規則除以上[一至十三]外.還有:
十四、若有一方舉手拍地三下或出聲告知投降,或已失神暈厥者,即中止試手。
不分勝負。
十五、若身體任一部位受嚴重傷害如骨折與脫臼者,中止試合,不分勝負。
十六、若無力再戰或無法站立者,中止試合,不分勝負。  
十七、對方倒地後不得連續踢踹對方軟肋腹部與後腰(兩下就算連續)。
十八、雙方量級不得差於5公斤(可現場測量).試手不得超過2回合.每回合不吝規則不得超過3分鐘。
十九、雙方須強制穿著本武聚準備之護具(可使用自己帶的)及需自備牙套(建議自備護當及拳套)

參加武聚若無給付100元場地費即無法下場.但可至二樓[討論研究區]與其餘武友閒聊.研究武技及示範教學(有準備練習軟墊.場地及拳.踢靶)
參加武聚者需填寫資料表、其中若參加[勝負制]即在[編號]中依填寫順序填寫
參加[交流制]即需填寫。兩者皆可參加[討論研究區]...<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div></div>

克里姆王 發表於 2008-10-2 02:03 AM

向上路的棒球場,
倒是常常看到那邊有個武術會館,
不過常常去看都沒有開放的感覺。
棒球場也是沒啥人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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