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鴛鴦「可教化」判免死 竟24次誣告法官索賄 蘋果日報240普通高速html5flash | 蘋果日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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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曾智忠與妻蔡京京2012年聯手殺死蔡母,最高法院卻認定曾男在校成績優良,仍有教化可能,與蔡女一併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但新北地院審理曾男另涉兩起竊盜案期間,曾男聲請由蔡女擔任輔佐人,王姓法官認為不合法而拒絕,曾男竟偽造法官字跡、索賄1000萬元的紙條及簽名,向最高檢察署等機關檢舉法官涉貪,共計24次。新北地院認定毫無悔悟,今再依誣告罪判曾男3年8月徒刑;仍可上訴。
被告曾智忠(56歲)由於6年前跟蔡京京(37歲)交往,遭蔡母反對也拒絕金援,曾男以殺害蔡母才能「突破困境、改變命運」煽動蔡女,2012年5月,由他用電擊棒擊昏蔡母,再用膠帶封口鼻造成蔡母死亡,蔡女則冷眼旁觀,事後兩人還嫁禍給蔡父。
曾男、蔡女被捕、羈押看守所時登記結婚,全案歷經一、二審都判曾男死刑,但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基於曾男在校成績優良,屢獲記功、嘉獎,認為他仍有教化可能,因而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另蔡女則取得蔡父原諒、求情,醫院鑑定有精神疾病,也獲判無期徒刑定讞。
至於新北地院審理的是曾男2011年11月中,在新北市土城區統一超商偷竊1碗紅燒牛肉麵,再轉往屈臣氏店偷竊1盒撒隆巴斯、1瓶消炎鎮痛擦劑,被店員發現,報警查獲的兩起竊盜案。
該竊盜案,曾男也聲請妻子蔡京京擔任案件輔佐人,但由於輔佐人須由配偶等親屬聲請,因此被承審的王姓法官拒絕,曾男因而不滿在台北看守所用長7.2公分、寬6.9公分的字條,模仿王法官字跡及簽名,寫上被告曾男須給王法官1000萬元的字句,再向新北檢、台高檢、最高檢、新北地院提出24次檢舉,誣告指稱王法官非法勾結多名共犯長期索賄。
誣告案開庭時,曾男矢口否認犯罪,但法院認為在該竊盜案並非重罪,王法官有何動機索取鉅額賄款,甚至曾男拒絕仍一再要求,又索賄字條還有辱罵某檢察官、檢察長、監所管理員的字眼,一些字條字跡也相互不同,認為曾男已涉及誣告。
新北地院指出,曾男由於涉殺人案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已不會執行其它案件,才會肆無忌憚而目無法紀,出於不滿王姓法官的訴訟指揮,一再偽造索賄字條,不斷誣告,也在檢方偵查仍虛偽指控,已虛耗司法資源,犯後也未見悔悟,依誣告罪判處3年8月;尚可上訴。
至於該竊盜案的王姓法官,宣判時是直指曾男身受研究所教育,竟恣意偷竊,犯後還誣陷女店員賣毒、兩警索賄1千萬元,認定曾男毫無悔意,且反社會人格強烈,已無教化可能,依竊盜罪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該一審法官對曾男的見解,也等於打臉最高法院。(孫友廉/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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