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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時我方號誌是閃紅燈 對方號誌是閃黃燈以交通號誌你就已經輸了,而且你所話的示意圖還是車子撞機車,
至於你說的老機車賠2萬多,你請他把估價單拿給你,
請公證單位評估是否合理,我記得有一個零件折舊的條文。
<div></div> 造閃燈號誌與現場圖看來, 你至少有70%以上肇責, 之前我出車禍, 我閃黃燈對方閃紅燈, 對方有受傷,談和解要求賠償120萬, 你這算好的吧~最後沒和解我吃上一條過失傷害, 罰金6萬, 對方肇責30%,法院判我要理賠45萬(保險出), 給你參考~你這狀況還是盡快和解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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