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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刷的定意,是指不是當事人刷的,去舉證被盜刷.所以你的家人追究刷卡,你的女友就是侵佔罪
<div></div> 算盜刷,因為持卡人是你媽,事實上,刷卡要由本人使用才合法,就算被授權,你也不能使用 嚴格上來說是算盜刷.你女朋友是偽造簽名跟當時申請信用卡的簽名資料不符.可以告她 這等同授信問題
雙方合意當然就不算"盜"
至於還不還錢,那就是誠信問題 家人給給的信用用卡,應該不算是盜,因像你是刷給女朋友,心甘情願OK<br><br><br><br><br><div></div> 凡事都小心點,要用的話可以先告知家人狀況 無論如何 就是要卡片背面 持卡人才能用
不然就有法律問題存在 別再幹這種蠢事 不論是你還是你女朋友 這種行為已經觸法 被告是應該的 我是覺得這也算盜刷的一種,因為他還不是你老婆,所以他無權拿你的卡去刷 能告的只有簍主你媽媽 你媽媽是當事人同意 你爸爸跟姐姐根本沒立場
你家人要告 那你也有連帶關係..........{:33:} <br><br><br><br><br><div></div> 絕對算,快點收回你的信用卡.....在太晚之前 本帖最後由 greg1972 於 2017-9-27 11:57 AM 編輯
1.光你使用你媽媽的信用卡~你就可能有"盜刷"疑慮.......你媽要讓你刷信用卡大可辦理附卡給你
2.理論上已經構成盜刷信用卡的"行為" ,偽造文書是否構成要看有沒有"簽名"......
3.你爸要告的話~法院是會受理~但是你女友理論上只要有"證據/證人",(前提是你的供詞屬實)
是不會有罪的~(應該是受理~但不起訴)
只是你們至少要跑法院多次~這樣的煎熬下~你倆的感情...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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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數目到還好 但者筆數目還蠻大的
告什麼時候都可以告 還不出來再告也可以
因該先釐清事情的關係 依刑法第210條的規定,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文書"與公訴罪。
若持用他人信用卡,則已經觸及刑法中的「偽造文書」,以及「詐欺」罪嫌。
在清單上偽造持卡人的簽名,便成了偽造清單的私文書罪
當她簽上你母親的名子的時候就已經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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