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驚爆師生戀 女學生父母判賠師母20萬 蘋果日報240普通高速html5flash | 蘋果日報女學生父母高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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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基隆一所高中44歲何姓已婚男師跟同校一名17歲魏姓女學生不倫戀,竟不顧兩人相差25歲,帶女學生回住家等地嘿咻7次,事後提離婚訴訟並自爆和女學生相戀,何妻透過法院調閱校方調查這起師生戀的報告,才知遭夫背叛怒提告求償70萬元。新北地院認定女學生雙親未善盡監護之責,昨判何男、魏女及魏女的父母須連帶賠償何妻20萬元。
判決指出,2016年7月何男在基隆一所高中任教期間,與學校一名魏姓高三女學生展開師生不倫戀,先後帶魏女到他台南住處、魏女嘉義老家附近摩鐵等地發生7次性行為,後來何男與妻感情不睦,主動提離婚,並表明愛上一名女學生。
兩人在新北地院打離婚訴訟期間,何妻透過法院調閱學校性平會的調查報告,才知丈夫多次和女學生上床嘿咻,怒告通姦並求償70萬元。事後法院已判准離婚。
刑事部分,台南地院已依7次通姦罪判何男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0萬元,但宣告緩刑2年確定。目前19歲正就讀大學2年級的魏女則由嘉義地院少年法庭裁定告誡。
民事部分,何妻在法庭痛哭表示家庭遭何男、魏女破壞,請求雙方賠償70萬元;何男辯稱離婚訴訟中已賠償前妻40萬元,前妻不應再要求任何賠償;魏女及其父母則僅願意賠償2萬元。
法官指出,何男打離婚官司時,雙方雖達成和解,但未提及何男、魏女師生通姦一事,因此認定和解範圍沒有包括通姦部分,考量何妻受害7次,家庭、夫妻關係已遭侵害,而魏女未成年,父母有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判何男、魏女及魏女的父母須賠償20萬元;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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